
天津市商务局文件
津商安监〔2020〕2号
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机关公房
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系统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局安监处组织了安全检查。经
一、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各处室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细致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做到无盲区、零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立行立改,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机关公房安全管理
各处室及机关大楼内办公单位要做到:
(一)严禁使用电暖气、小太阳、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二)尽量不使用电水壶、充电宝等电器设备。如确需使用,电水壶功率不得高于900瓦,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并进行实名备案登记。
使用人须填写《电器使用登记表》,如实登记电器品牌、型号、功率等信息,由处长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和安监处报备管理,出现问题由处长及当事人负责。
(三)加强电器线路管理。接线板、电插座须贴墙、靠家具(须加绝缘隔热垫)垂直于地面固定安装,须远离水杯等液体容器,防止撒溅造成短路事故。严禁私拉乱接线路。
每个办公室的接线情况,由物业专业电工拍照立档、定期检查。如需变更,须请物业专业电工安装并重新立档,物业安排专业电工定期巡查。
(四)加强日常用电安全管理。每天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设备、电热水器、充电宝等电器电源。每间办公室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并做到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同志做好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五)严禁在办公室和公共办公区域内吸烟,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办公楼,严禁在办公室堆积易燃物品等杂物,保持环境整洁,防范各种风险隐患。
三、加强系统单位安全管理
原口岸办(新港二号路)待交接办公楼、原外经贸服务中心、天交办、一商校等在外办公单位,要结合实际办公条件,加强自身安全值班和管理,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切实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系统各局级单位请遵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自查,立行立改问题隐患,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四、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各处室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患于未然,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作风,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避险能力,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局安监处和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失职失责行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
2.电器使用备案登记表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