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局
文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津商电商〔2020〕1号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天津市场供应保障力度,鼓励实体商户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网络销售,拓宽保供渠道,为消费者提供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依据《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和普惠制原则,市商务局制定了《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内容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商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支持
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入驻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综合型平台或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等生活服务类第三方平台的天津商户(以下简称“天津商户”) 。
(二)支持经市商务局认定销售防控物品、生活必需品、药品的电商自营平台(以下简称“电商自营平台”)。
二、支持标准
(一)对疫情期间天津商户的订单物流配送费用给予支持,月销量达到1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3000元;达到2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000元;达到5000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万元。
(二)对疫情期间电商自营平台的订单物流配送费用给予支持,累计销量达到3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6万元;达到5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达到10万单以上的,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本市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
(三)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完备;
(四)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五)申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以上两个支持方向。
四、申报材料
(一)公共政策类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带本人签字的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六)申报主体在疫情期间交易量的系统后台截图(截图中应包含申报主体名称、总成交单数、统计起止时间等佐证信息)、订单查询子账号。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按标号顺序用A4纸张规格进行装订,一式两份,不加封皮,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支持期为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从
(二)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局依据项目总体预算、专项审核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供应
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公共政策类项目申报表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处 张波
联系方式:58665753 18622958995
市财政经建二处 李鸿昳
联系方式:23303740-2629
附件1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助力疫情期间
市场供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
所属辖区:
申报日期: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发改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 月
附件2
公共政策类项目申报表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资 格 条 件 |
申报主体名称: |
注册地: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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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联系方式:(须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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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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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平台名称:(天津商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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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店铺名称:(天津商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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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平台名称:(电商自营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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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订单数: |
疫情期间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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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 声明 |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6.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7.申请人承诺同一票据不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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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填表人: 签字: 填表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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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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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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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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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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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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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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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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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12位支付号 |
4位清算号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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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注:1、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