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
天津市商务局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津商外经〔2020〕2号
市商务局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
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通知
市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近日,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商务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为贯彻落实好该通知要求,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更好服务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市商务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建立疫情影响时期开发性金融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合作,积极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共同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境外项目和企业。市商务局负责搜集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境外项目有关情况和融资诉求,会商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研究确定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名单并及时上报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共同做好相关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的督促监察工作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做好金融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全力服务我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二、加大精准支持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对于符合条件的有利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项目及承担企业,按照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市场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提供如下金融支持:
(一)积极压降融资成本。国家开发银行将发挥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原融资利率的基础上,外汇贷款压降30个基点以内的融资成本,境外人民币贷款根据企业情况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二)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50亿美元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央企业集团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和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专项流动性资金支持。
(三)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渡过难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融资再安排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支持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四)加快信贷投放进度。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外汇和境外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响应企业诉求,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审批发放,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五)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发挥境外多双边金融合作机制的平台优势,与境外金融机构加大对接力度,推动通过转贷款等授信方式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本外币融资服务。
三、组织做好信息报送
本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科学评估疫情对境外项目的影响,按照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填写信息报送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后报送至市商务局。中央企业集团下属企业按集团报送程序报送,亦可抄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专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信息报送表
市商务局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处 高健,联系电话:18920175538;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 张梅潆,
联系电话:1382041013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信息报送表
境内主体名称 |
|
境外项目名称 |
|
所在国家(地区) |
|
境外项目实施情况 |
|
受疫情影响情况 |
|
具体融资诉求及用途(包括企业流动资金和建设期短贷需求) |
|
资金需求预测(万美元/人民币) |
|
境内主体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
|
境外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
天津市商务局 |
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报送 天津市商务局 2020年 月 日 |
注:1.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项目和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动态报送项目。
2.各有关单位应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确保报送信息真实有效。
3.境外项目主要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包括建营一体化、投建营一体化等方式实施的项目),在建或运营的对外投资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