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局文件
津商外经〔2020〕4号
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
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商务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须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系统进行无纸化申请操作。(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滨海新区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电话:022-66897853。
(二)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片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庆盛道966号中船重工大厦。
电话:022-65819404。
(三)自贸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办。
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电话:022-84906118。
(四)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和审批局。
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
电话:022-25604080。
(五)其他区域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电话:022-24538815。
三、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须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系统径报商务部申请核准。商务部予以核准的,市商务局向企业下发核准决定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专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