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2020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严厉打击非法加油加气违法行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7部门制定了《2020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应急局 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6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 李昆;联系电话:58665821)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天津市非法加油加气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加油加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全面整治油气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取缔以下行为:
(一)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行为,城镇违法销售燃气的行为;
(二)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城镇无证无照经营燃气的行为;
(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成品油、城镇燃气)运输的行为;
(四)非法流动加油加气行为;
(五)违规建设加油加气站点行为;
(六)违规储存成品油、城镇燃气的行为;
(七)成品油经营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二、整治领域
在全面排查非法加油加气点位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五个领域(区域):
(一)各类施工工地,重点查处大型机械非法违规储存使用成品油;
(二)远郊村庄、物流园区、车辆交易市场周边,重点查处非法储油售油;
(三)进津高速路口、港口周边及国省道;
(四)城乡结合部及各区交界处;
(五)街道居民区、车辆修理厂、停车场,查处流动加油车。
三、工作措施
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各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加油加气整治工作,成立部门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非法加油加气违法行为。
(一)开展重点区域集中行动
市、区两级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要于4月底前对2020年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推动打击整治行动更加精准,对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进津高速口等开展集中整治。各区政府要梳理建筑工地、停车场、重点道路、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名单,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非法加油加气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2019年生态环境部通报的黑加油点位开展“回头看”,逐一暗访排查,防止黑加油现象反弹回潮。
(二)加大执法处置力度
一是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储存成品油违法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汽油、柴油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依规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从严处罚并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非法经营者,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排查物流园区运输队等非法储存成品油自用并坚决予以取缔。要依法打击取缔未经许可设立撬装装置从事经营、储存成品油(撬装式加油站)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厉查处流动黑加油(加气)车。严厉查处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气)运输的车辆,对违法车辆予以扣押或罚没并进一步做好回收拆解等工作。
三是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核查,遏制偷税漏税行为。结合劣质油品源头治理,协调部分外省市政府打击地方炼油厂不开票售油、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
四是处置非法油品及设施。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油、柴油,拆除非法加油储油设备设施,包括加油机、加油枪、储油罐等。要聘请专业公司做好储油罐内部清洗、油罐内危化废物处理以及报废回收。
五是严防抗法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追查油品来源。对非法经营者顺藤摸瓜,重点调查累犯线索,追踪非法油品来源地。
七是清理占路经营。清理占路经营“黑加油”、“黑加气”设备设施,做好清拆整治后场地的后续管理。
八是打击非法加气。对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加气查处过程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处置。
(三)压实各项工作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打击非法加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考核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明确区、街镇、村居三级监管职责,确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对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四)积极发动群众
加大群众举报奖励力度,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视案情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利用网络媒体、电视电台、标语横幅、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交易市场、进津高速路口等区域悬挂标语条幅,宣传违法经营成品油和燃气的危害,以及打击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五)科学搞好安全处置
各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门的场地规范存放罚没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对于罚没的油气产品要安排技术人员做好无害化专业处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对非法车辆存放、报废拆解以及加油机等油气设施设备处置、油品气品检测以及储油罐清洗、罐内危化废物处理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各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加以解决。研究出台罚没油气品、车辆、设备处置办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对罚没的车辆和设备进行拆解、报废等。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存放罚没的劣质油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治理。各区各部门要树立法治精神,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负有执法权限的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查封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区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打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统计表》(附件)报市领导小组秘书处,必要时按月、按需统计。对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函告的举报案件,应自收到发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同时,及时报送打击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信息,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将定期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三)明确职责任务。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四)抓好监督检查。市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暗访部分非法加油加气点位,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约谈、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应强化对不作为不担当行为的问责力度,对无故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执法过程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肃问责。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查处重大非法加油加气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统计表
附件
打击整治非法加油加气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整治点位 | 打击整治情况 | |||||||
查处涉案人员 | 拆除非法建筑(座) | 没收加油气设备(套) | 没收运输车辆(辆) | 没收汽油 (吨) | 没收柴油 (吨) | 没收燃气 (公斤) | 处罚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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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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