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 市 商 务 局
津商外经函〔2020〕18号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做好201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日期
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201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数据。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以及开展股权投资等境内投资者,须填报2019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
二、填报路径
企业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列表中,点击“进入应用”,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依次进入“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点击主体项下境外企业在线填报。如遇到遗忘用户名或密码需重新申请或进入平台后无“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列表等问题,请使用Google浏览器登录“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sjtb.shtml)观看《系统操作视频-(1)报送前准备工作》,按视频指南进行操作调整。
三、填报内容
填报涉及的内容解释、指标定义、问题处理等,请使用Google浏览器登录“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sjtb.shtml),认真阅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相关问题(50)》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和审核中的常见问题及答疑》。请在以上路径中仔细学习《系统操作视频-(2)企业用户报送数据操作》后,在线填报下述表格。
(一)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表)为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如反映A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的年报表应为合并报表数据)。若A集团下属相关B公司也有对外投资行为,则该B企业不需要填报此表。但A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无对外投资,而B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了对外投资,则B公司需要填写此表。
(二)境外企业年度基本情况表(FDIN2表)由境内投资者填报其所拥有的中方控股在50%以上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若中方控股在50%以上的境外企业由多家境内投资者构成,则由中方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者填报。
(三)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反映报告年度境内投资者与其拥有的各境外企业(中方持股≥10%)之间的投资往来情况。
(四)成员企业间的债务工具情况(FDIN4表)本年度不需填报。
(五)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反映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最终返程投资到中国内地企业(持股≥10%)的基本情况。如无返程投资,则无需填报此表。
(六)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反映境外企业向第三国投资情况。境外企业在其注册国家(地区)进行的再投资以及投回中国内地的投资不属于再投资统计范畴。如境外企业未进行再投资,则无需填报此表。
(七)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反映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境)外拥有的主要矿产资源的情况。处于勘探阶段尚未进行开采的境外企业不纳入该表统计范畴。如投资不涉及矿产资源,则无需填报此表。
(八)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表(FDIN8表)反映国际产能合作领域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国际产能合作领域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生产、电力生产和汽车生产。如最终目的地投资企业不涉及国际产能合作,则无需填报此表。
四、相关要求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报送义务与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联,直接影响企业信用评价和相关政策享受。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统计工作,明确负责人员,保证工作时间,切实履职尽责,如实、准确、按时完成数据在线填报。我局将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对企业填报对外直接统计年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专此通知。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局外经处束炯炜、高健;
联系电话:23311186-805、23313777-805、
23321770-805、5866553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