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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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天津口岸整车进口若干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0-001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天津口岸整车进口若干措施》已经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金融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港集团同意,现予印发,请照此执行。   
  
  

市商务委         市口岸办         市金融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海关      天津检验检疫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监局   
天津保监局             天津港集团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天津口岸整车进口若干措施   

     
  为巩固天津口岸整车进口的优势地位,充分发挥整车进口在促进天津外贸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支持措施:   
  一、产业发展方向   
  (一)加强对跨国整车进口企业的货源组织和市场开发,鼓励与中规车进口相关业务的发展,加大对金融保险服务、报关报检、仓储物流、售前检测(PDI)、滚装航运等企业的整合和引进力度,对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特殊政策。   
  (二)鼓励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支持海外货源、汽车金融、售后服务、仓储物流、零配件供应、电商平台、供应链管理以及平台服务等重点企业的发展。   
  (三)鼓励发展汽车后市场。重点吸引具有品牌授权的汽车零部件进口企业、具有分销渠道的零部件销售企业和现代化零部件仓储物流企业、汽车维修、改装、装饰等企业,打造汽车零部件口岸物流服务基地。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四)对本市整车进口企业给予支持,具体办法由市商务委会同相关区域政府研究制定。对本市平行进口汽车进口企业给予支持,由市商务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共同安排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商务委对外发布。   
  三、加大推介招商力度   
  (五)加大对跨国整车进口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及大型汽车销售集团的招商力度,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和个性化服务。同时,加大对海外货源、远洋航线、汽车金融、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仓储物流等企业的招商力度,实现规模经济,打造产业集群。   
  四、提高海关通关便利化   
  (六)整车查验工作中,大力推进查验移动作业,进一步压缩查验耗时。   
  (七)加大对外部影响通关效率因素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扩大进口整车提前报关,缩短进口汽车的滞港时间,减少通关仓储费用。   
  (八)海关将适当调整人力,确保汽车整车快速通关,对于汽车整车进口企业遇到通关疑难问题,将指定专人负责解决,确保汽车整车通关顺畅。   
  (九)引导企业使用税费电子支付以及“进境展示交易”等关检监管新模式。   
  (十)引导符合条件的整车进口企业享受预审价、汇总征税等通关便利化措施,逐步扩大政策的受众面。   
  五、提高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   
  (十一)对符合条件的整车进口企业,提供预约检测服务、降低现场查验比例、车木合检、简化报检手续等系列举措,提升便利化水平。   
  (十二)推进无纸化报检,利用无纸化申报系统,改变原先企业在报检窗口提交纸质报检单据的模式,企业直接在网上提交电子化报检单据,节约企业往返送递纸质单据的时间和成本。   
  (十三)车辆到港前,允许企业提前报检,检验检疫部门随即开展审核工作,审单通过的,采用无纸化通关的方式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发送至海关。   
  (十四)配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业务,对平行进口汽车进一步简化手续,采取入区检疫、出区检验放行模式。入区报检时,仅提供检疫所需单证,实施检疫;待车辆申报出区时,再提供车辆识别码(VIN)校验单等相关单证,进行检验放行。   
  (十五)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整车完成检验检疫手续入境后,及时签发随车检验单,并同时做好对应车辆识别码(VIN)在进口机动车车辆识别码(VIN)管理系统中的核销工作,两者的时间误差不超过1个工作日。   
  (十六)落实“第三方检测机构结果采信”制度,对进口整车实施“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检验监管模式。   
  (十七)在企业信用条件符合、申报资料齐全、检验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对天津口岸的进口整车从报检、检验到出证,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优化提升口岸服务   
  (十八)积极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进口整车进入监管区域后同步办理报检和报关手续,同步实施检验检测与认证抽查。   
  (十九)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服务功能,为整车进口企业提供更快捷的口岸通关服务。   
  七、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二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关税保函、保证担保、未来货权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金融服务,加大对信誉好、进口量大的整车进口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满足其日常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十一)鼓励符合资质的企业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购车贷款、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等金融服务。   
  (二十二)鼓励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信保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或进出口贸易公司合作,降低整车进口企业的融资成本。   
  (二十三)鼓励保险业机构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三包”险的产品开发和承保工作,规范投保程序、健全服务网络、完善理赔机制,及时处理平行进口汽车“三包”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作。   
  八、营造港口良好环境   
  (二十四)优化进口整车的进出港流程,加强堆场管理和服务,对以集装箱方式运输的平行进口汽车自码头卸船之日起7天内免收堆存费。   
  (二十五)清理整车进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落实各项减免税费政策,确保天津口岸整体收费标准低于国内其他整车进口口岸。   
  (二十六)鼓励开展汽车维修改装、汽车装饰、汽车零部件物流、汽车金融保险等相关增值服务,尽快使环球立体库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北疆汽车园建设工作,不断整合物流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九、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二十七)建立天津市汽车整车进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推动落实各项工作。   
  (二十八)在接到整车进口企业条件合规、材料齐全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自动进口许可证》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实现平行进口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本地申领。   
  (二十九)已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市级车务服务站,继续快捷办理车辆上牌、临时牌照申领等车务手续。   
  (三十)码头公司为汽车进口企业提供“多点一线”订船订舱服务,根据企业需求与船公司取得沟通,为企业提供最合理的运输航线,提升航线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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