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内贸流通行业发展,加快推动我市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发展,2018年确定了支持我市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发展的内贸政策。为规范项目申报,保证资金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一是商品批发市场平台化新建改造项目;二是批发市场基础设施新建改造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平台化新建改造项目
大型批发市场开展平台化建设。对与平台化建设相关的软硬件购置费用给予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每个市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基于平台建设升级电子结算、信息发布、数据分析、交易管理系统;
2.基于平台开展拍卖交易、个性化定制交易等创新交易方式;
3.建设网上销售平台,并搭载市场主体内30%以上或超过100户的商户在平台上经营。
(二)基础设施新建改造项目
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对建设商品展销中心、交易厅、仓储有关的硬件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费用给予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每个市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考虑与落实京津冀协同国家战略相关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市场。
(二)项目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
(三)申报市场2017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四)项目实际费用发生期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符合。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详细文字图片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应包括:
1.申报企业向区县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的文件;
2.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委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 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项目投资明细表;
5.项目建设产生的相关票据复印件(评审时务必提供原件);
6.项目建成后的实景图等相关材料;
7.2017年市场全年交易情况统计表;
8. 申报建设网上销售平台的项目需提供网上销售商户清单及本市场商户清单。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在2018年7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商务部门。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项目初审报告,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7份)以及项目初审报告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并提出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王 翀;
联系电话:58665532; 传 真:58665810;
邮箱:swwjs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