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推动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2018年确定了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赴外省市设店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在外省市设店。2017年已享受过该政策的店不得再次申请。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租金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店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申请不超过两家店,每个城市最多申请一家店。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
(四)设店连经营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连续经营不少于3年。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
1.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该店设立及经营情况,实际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主体名称、年租金金额;企业声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计划经营期限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连续经营至少3年。
(二)店面基本信息表(附件4-1);
(三)企业声明书原件(附件13,由申报主体填写);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原件(附件14,实际缴纳租金主体填写);
(五)申报主体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经营店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老字号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租金发票复印件;
(八)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分店内外实景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原件,待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退回。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1、申报主体向注册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企业提出申报意见(附件4-1)。
2、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1日至7月20日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一楼大厅,电话:58366521),并对上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网上进行公开。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签订的专项审核协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网进行公开。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对活动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单位及审核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生活服务业处 郑梅 王振宾
联系电话:58665873 58665825 传真:5866583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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