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现将《推进天津市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天津市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和商务部有关工作部署,促进本市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推进全市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全市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二、主要目标
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在内贸流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诚信水平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商贸信用经济初步形成,商贸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诚信兴商文化理念厚植人心。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
1.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在内贸外贸、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电子商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行信用承诺、完善奖惩机制。按照商务部《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建立、评价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2.开展分级分类管理。依据权责清单,针对商贸行业监管实际需要和薄弱环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为抓手,在家政、洗染、拍卖、美容美发、二手车交易市场等行业开展信用评价。科学设计指标权重和评价方法,制定出台上述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评价分级标准,为实现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打下基础。(市商务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市信用协会)
3.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信用监管评价结果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持续优化管理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差的市场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等监管措施;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审批服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等政务事务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将其作为参考或依据。(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4.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依法依规审慎推进失信惩戒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天津市补充清单实施惩戒。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对信用主体采取相对应的奖惩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奖惩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大格局。(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二)推动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治理
1.打造津商诚信品牌。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倡导诚信经营,规范商超、便利店、批发市场、菜市场购货渠道,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移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线索。发挥协会作用,引导菜市场、加油站、连锁超市配合有关部门推选一批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老字号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好津门老字号认定工作,推广老字号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监管。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2.开展外经贸诚信建设。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美誉度和国际竞争力的天津市国际自主品牌,塑造质量可靠、信誉一流“天津品牌”新形象。建立完善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走出去”领域信用记录。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履诺情况纳入“天津市开发区综合评价体系”中;发挥我市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作用,保障外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政策,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强大吸引力。(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
3.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商务领域行业商协会开展诚信经营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工作,并对诚信企业采取重点推介、减免会费等行业性激励。鼓励行业商协会依法建立汽车销售、家政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发挥境外中国商会作用,加强对我市外贸企业主要交易伙伴信用状况监测预警。(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协会)
4.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积极推动信用承诺审批,利用政务一网通平台,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开展“信易批”工作。会同市文明办继续深化“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鼓励和引导更多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公开诚信经营承诺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将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政策享受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市信用协会)
(三)推进信用信息在商贸领域应用
1.加强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认定,编制商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定期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荣誉信息、流通领域诚信经营承诺企业、老字号企业等信用信息,并按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对目录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2.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强天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查询应用,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项目、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3.推广应用部委平台。以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为总枢纽,在商务部统一安排下,推广应用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支持市场主体参与信用共建,自主维护诚信档案,享受信用增值服务。加快推广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和“家政信用查”应用程序,引导家政企业和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鼓励消费者积极使用信用查询服务。用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提高公众查询便利度。(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市信用协会)
(四)发展商贸领域高质量信用经济
1.推行消费信用便利。鼓励相关企业为诚信消费者提供差异化的价格和服务。积极探索消费者个人信用在购物、住宿、用餐等消费场景的应用,有效减少交易环节,缩短交易时间。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以商业信用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服务等灵活的交易安排,扩大消费者即期消费能力。(各行业协会)
2.用好出口信保工具。深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与政策性保险机构三方合作,支持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共同解决企业在承保、融资、理赔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强化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企业用足用好信保行业分析报告、海外买方提单报告和资信报告等工具开拓国际市场,共同推广“信步天下APP”“资信红绿灯”等数字化服务,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控。(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3.探索商户信用点评。引导商圈、步行街、商业综合体、标准化菜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户信用管理,建立多维度、全过程的评价体系,鼓励消费者以信用评价作为消费决策依据。(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市信用协会)
(五)加强商贸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
1.开展信用修复。编印推广《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修复指导手册》,开展信用修复宣讲、培训、服务工作。引导帮助商贸流通行业失信主体认真履行处罚决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按程序修复信用记录,重塑自身信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市信用协会)
2.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依法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用主体有权对由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和采集的信用信息提出异议,因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等行为给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带来侵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六)大力弘扬诚信兴商文化理念
1.组织举办专题宣传。大力宣传商贸流通领域各行业信用状况良好企业,积极推介诚信经营典型。组织举办诚信兴商专题节目,强化深化商务部门与媒体合作,组织典型企业采访,开办诚信经营专题节目,开辟诚信兴商专栏,进行诚信经营承诺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承诺约束,宣传诚信典型,提升宣传效果和倍增效应。(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市信用协会)
2.开展假日互动推广。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以及春节、国庆等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着力打造商贸流通领域诚信兴商文化环境。(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市信用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对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结合各区域各行业实际特点,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多元并举,形成推动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诚实守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案例,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诚信兴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