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商业活动
散煤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津政规〔2023〕1号)要求和《市商务局关于建立坚持开展巩固深化商业散煤治理成果联合督查机制的通知》(津商流通〔2021〕3号)安排,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2023年度第一次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回头看行动,现就具体安排明确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3年3月20日前要完成自查;3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并报告相关情况。
二、行动内容
1. 对照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台账,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本区全域内10蒸吨以下商业燃煤锅炉和茶炉大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新增商业燃煤锅炉问题,要按照《天津市2017年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津商务流通〔2017〕14号)和《天津市商业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标准要求和流程》(津商务流通〔2017〕31号),立即进行无煤化整治。
2. 对照2020年小商户治理台账,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沿街商铺和散小众杂经营主体进行检查,若发现新增小商户燃煤问题,要按照《天津市2020年沿街商铺等散小众杂商业经营主体无煤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立即进行无煤化整治。
3. 检查中若发现沿街商铺等散小众杂商业经营主体无照经营行为,要立即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行动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要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着眼大局,担当作为,合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2. 巩固长效机制。要重视抓“常”和“长”,瞄准症结,精准发力,始终保持治理的方向不偏、督查的力度不减、整治的尺度不松,确保“回头看”行动有新成效。
3. 注重部门联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好头,主动协调各部门,形成排查整治的合力,确保“回头看”各项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4. 及时反馈情况。“回头看”的有关情况报告请于3月31日前完成报送(盖章件)。
附件:×××区关于2023年第一次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回头看”行动情况报告(格式)
2023年3月9日
(联系人:陆向东;联系电话:022-58665530;
邮箱:liutongchu@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区商务局关于2023年第一次商业活动
散煤治理“回头看”行动情况报告
市商务局: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通知》(津商流通函〔2023〕2号)要求,现将我区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
……
三、下一步工作
……
2023年3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