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普法办发〔2023〕1号),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八五”普法和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现将《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各处室认真贯彻
落实,请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单位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法规处 韩得震;联系电话:022-58665987)
(此件主动公开)
市商务局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市商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天津市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22—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现制定2023年度普法和学法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 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机关党办、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形式,举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要部署专题讲座。(4月,法规处、机关党办、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形式,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10月,法规处、机关党办、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机关各处室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机关各处室负责)
5. 依托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线上学习培训。(10月,法规处、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6. 局主要领导讲法治课。(10月,法规处、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组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活动。(根据局长办公会议题需要确定具体学习时间,法规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学习宣传宪法
8. 组织宪法宣传周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形式举办宪法专题讲座。(12月,法规处、机关党办、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组织干部宪法宣誓活动。(12月,法规处、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学习宣传重要法律法规
10. 组织民法典合同编专题讲座。(5月,法规处、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组织行政诉讼法专题讲座,组织机关干部赴法院现场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和“以案释法”活动。(6月,法规处负责)
12. 组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4月,办公室负责,法规处配合)
13. 组织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6月,安监处负责,法规处配合)
14. 组织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学习宣传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9月,网信办负责,法规处配合)
15. 组织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专题讲座。(6月、9月,法规处负责)
五、组织深入学习重要党内法规
16. 通过专题讲座、支部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重要党内法规。(全年,机关党办负责)
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法
17. 举办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7月,法规处负责)
18. 组织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按全市统一安排,法规处负责)
19. 组织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按全市统一安排,法规处负责)
七、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20. 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全市“共性学法清单”和商务系统“个性学法清单”。(全年,法规处负责)
21. 组织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10月,法规处负责)
22. 组织参加全市统一法律知识闭卷考试。(按全市统一安排,法规处负责)
23. 组织参加全市统一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按全市统一安排,法规处、人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普法责任制
24. 各普法责任处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落实《市商务局普法责任清单》确定的普法任务,加大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推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精准普法。(全年,各普法责任处室负责)
九、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25. 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天津商务网和机关内网法治建设专栏、一楼大厅电子屏幕等,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全年,法规处、办公室、安监处、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