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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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3-0001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运行〔2023〕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规范和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我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2022年新领证或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731日完成该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所需材料

(一)检查内容

1.当年度经营销售状况;

2.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

3.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所需材料

1.完整填写《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附件1),表中涉及项目请据实填报,不得空项;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零售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一般纳税人提交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经营油品(乙醇汽油、柴油)达标检验报告或乙醇汽油、柴油进油票据的复印件;

9.当年度企业在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审验及奖励、处罚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10.加油站全景7寸彩照。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提供的原件经审验后退回原企业;所有复印件(A4纸规格)均必须保证字迹清楚、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缺件部分文字说明。

四、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未参加年检的;

2.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3.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并无故不办理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

4.现场抽检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年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办法

对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有序开展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是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规范油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各经营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筹管理,细化措施,层层把关,通过开展年检工作切实掌握行业发展趋势,真正做到精准服务行业发展。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到企业,确保企业高质量完成材料填报工作。要开展随机抽检,重点检查企业的购销台账、油品来源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二)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要密切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协作,全力做好年检材料审核把关、参检企业登记造册、油品购销台账汇总和全市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要全力配合开展现场随机抽检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年检情况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及时整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731日前,将《年检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请于731日前,将企业购销台账汇总情况(附件3)和全市年检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邮箱:liuchong@tj.gov.cn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

      2.《年检汇总表(2022年度)》

      3.《加油站购销台账(2022年度)》



2023412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刘翀;联系电话:022-5866576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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