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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失效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市商务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商务局2023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现宣布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天津市商务局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