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按照商务部重点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服务贸易产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服务贸易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重点服务进口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年第14号),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不得重复申报进口贴息事项)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企业扩大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规模。(不得重复申报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三)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不得重复申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以贴息和规模增幅补助的方式,每个企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一)以审定的收/付汇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项目,在贴息支持的基础上,同比增长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补助,同比增长超过300万美元,增加15万元补助,同比增长超过500万美元,增加20万元补助,同比增长超过1000万美元,增加30万元补助。(同比为2022年度实际收入与2021年度相比)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三)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进出口业务(不低于50万美元)。
(四)申报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和“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数据信息。
四、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2)
3.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申报项目介绍等
4.贴息事项明细表(附件3、4、5)
5.合同及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复印件
6.专项审计报告(合同及相关票据)
7.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按顺序胶装装订,有关表格内容明细要与相关凭证顺序对应,所有附表制成光盘随附。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准备两份纸质材料报送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出具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明细表),上报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服务窗口(地址:大沽北路158号,电话:022-58366501-06),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二)窗口对申报材料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对申报单位五年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单位取消资金申报资格。
(三)由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评审,出具项目审核报告。
(四)市商务局对项目评审结果所涉及的申报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不低于15%的比例抽查复核,最终确定支持单位和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商务局网站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刘继兵;
联系电话:022-58665512;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纪房余;
联系电话:022-232056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