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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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3-0005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服贸〔2023〕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服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服务贸易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据商务部重点工作通知有关要求,助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3.服务贸易示范楼宇

(二)提升国际化能力

1.开展研发、设计

2.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3.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4.大学生就业培训补助

5.开拓国际市场

6.品牌建设

7.支持贸易促进活动

8.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和产业研究

9.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单位将材料报注册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服务窗口(地址:大沽北路158号,电话:022-58366501-06),同时携相关原件接受查验。

(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四)市商务局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资金分配计划,并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每页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按顺序胶装装订,每个申报项目以彩页分隔;有关表格内容要与相关凭证顺序对应;所有附表制成电子版光盘或U盘随附。

(二)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三个平台五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纪录。

(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对发现问题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四)同一内容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五)“支持方向一”所获资金要严格按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正确管理和使用资金;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要建立专项资金台帐;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不配合上述检查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收回上年度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1.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指南

      2. 提升国际化能力申报指南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刘继兵;联系电话:022-58665512;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纪房余;联系电话:022-232056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公共服务平台

经市商务局认定的,为促进服务贸易企业发展,能够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开放式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1.信息类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平台、云众包平台、平台分包平台等)

2.培训类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服务贸易相关专业)

3.技术类公共服务平台(云服务平台、统计监测平台、知识产权平台、检验检测平台、研发服务平台等)

(二)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经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1.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2.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3.文化出口基地

4.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三)服务贸易示范楼宇

经市商务局认定的,以行政区内现有楼宇、洋楼、小型园区等载体为主体,符合所在行政区发展规划、产业特点、功能定位,以从事相同或相近服务贸易业态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为支撑,对集聚产业要素、丰富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吸纳就业等方面形成持续竞争影响的相对集中的经济群落。包括服务外包、数字贸易、信息技术、医药研发、检验检测、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等业务领域。

二、支持方式

(一)公共服务平台

首次申报和对已获得且未超过三年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以项目申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并列入下一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对已获得三年专项资金支持且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的公共服务平台,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以上年度上报的绩效目标表为考核依据,在考核合格后,按支持标准以因素法给予资金支持。

(二)服务出口基地

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出口基地,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以上年度上报的绩效目标表为考核依据,在考核合格后,按支持标准以因素法给予资金支持。

(三)首次申报服务贸易示范楼宇的,按认定标准以项目申报的方式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当年直接列入绩效考核范畴。

三、支持标准

(一)首次申报的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给予设备购置及运营维护费用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对各类专业仪器设备购买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对其它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对已获得且未超过三年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对已获得三年专项资金支持且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补助20万元。

(四)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文化服务出口基地、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金支持。

(五)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示范楼宇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资金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运营方,必须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主要服务于服务贸易领域相关企业,且运营规范,制度健全。

(三)必须具备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技术支撑和日常维护管理的能力,保证项目可持续提供公共服务。

(四)申报主体应具备主办、承办、协办服务贸易产业促进活动(展会、论坛、对接、产业研究、推介、招聘、招商等)的能力。

(五)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必须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费用。

五、申报材料

(一)公共服务平台。

1.首次申报公共服务平台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

(2)首次申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3)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费用明细表(附表4)

(5)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凭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5)

(8)绩效目标表(附表6)

2.已获得且未超过三年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

(2)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际运营效果、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服务企业数量、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项目费用明细表(附表4)

(4)相关合同及票据凭证复印件(票据复印件加盖公司财务章)

(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5)

(6)绩效目标表(附表6)

3.对已获得三年专项资金支持且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的公共服务平台: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

(2)自评报告。主要包括运营情况、实际资金投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服务产生的效果、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5)

(4)绩效目标表(附表6)

(二)服务出口基地。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

2.项目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建设及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实际运营及管理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5)

4.绩效目标表(附表6)

(三)服务贸易示范楼宇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2)

2.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楼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实际运营及管理情况、公共服务能力情况、企业入驻情况、区内主要业务领域情况、区内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以及未来三年规划和实现的目标情况等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5)

4.绩效目标表(附表6)

  附表:  

          1.封面样式

2.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项目资金申请表

3.公共服务平台情况介绍表

           4.项目费用明细表

 5.其他单位帐户存根

 6.绩效目标表

 7.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8.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标准

 9.服务贸易示范楼宇认定标准

 10.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附件2

提升国际化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开展研发、设计

(二)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三)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四)大学生就业培训补助

(五)开拓国际市场

(六)品牌建设

(七)支持贸易促进活动

(八)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和产业研究

(九)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登记并如实填报数据,且系统核准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不包括支持内容的第七、八、九项)。

(三)申报的费用均是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

三、支持标准

每个申报单位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一)开展研发、设计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服务贸易企业,用于开展新技术研发、设计时所需的设备购置或租赁、软件购置及使用许可、咨询服务、评审论证、知识产权申请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1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对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的相关费用以及已获认证的维护、升级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万元资金补助,每个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国际资质认证范围: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CC-CMM)、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

(三)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对任现职满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及考试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按每人培训及考试认证费用最高不超过50%补助。

专业资格证书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国际财务管理师等国家级认证;系统工程师认证(MCSE)、程序开发专家认证(MCPD)、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PMP)、网络安全工程师认证(CCSP)、互联网专家认证(CCIE)、数据库专家认证(OCP)、软件开发工程师认证(SCJD)等国际权威认证公司颁发的认证项目。

(四)大学生就业培训补助

大专以上学历(2021-2022年毕业)与企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天津社保系统有社保缴纳记录不少于6个月的员工,按照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培训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合同一年期内提前离职,与其它企业或与原单位签订新合同的员工,不在该补助范围)

(五)开拓国际市场

规定期间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按首期投入或注册资本(美元)50%标准,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每个企业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补助资金按三年分期拨付,第一年给予不超过补助金额的50%,如未能帮助企业实现业务增长停止资金拨付并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六)品牌建设

获得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选的中国数字服务暨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遴选的服务示范案例、赛迪集团发布的中国数字贸易企业百强榜,每个单项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七)贸易促进活动

对企业或机构组织、参加经商务部和市商务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境内外服务贸易专业展会(见附表11),给予展位费、布展费、设备租赁费和宣传推广费等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每个申请单位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八)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和产业研究

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开展促进行业发展的团体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要素标准、统计标准、管理标准等)的制定和服务贸易产业研究(报告、规划、课题研究等),对团体标准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认定、对开展产业研究项目经专家组评审被采用的前五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单位不超过两个项目。

(九)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对我市运输服务、工程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和新兴服务贸易领域企业,在规定期间服务贸易收汇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材料准备

(一)开展研发、设计

1.“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企业”证书复印件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介、立项依据、用途、产生的效益、对企业发展的作用等)

3.开展研发、设计费用汇总表(附表3)

4.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二)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1.国际资质认证汇总表(附表4)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4.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三)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1.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汇总表(附表5)

2.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四)大学生就业培训补助

1.新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附表6)

2.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

(五)开拓国际市场

1.申请报告(包括成立时间、地点、固定资产购置、房租、工作人员以及业务运营情况)

2.开拓国际市场费用汇总表(附表7)

3.相关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4.资本注册、房产购置、房屋租赁或相关固定资产购置的票据凭证复印件(附中文翻译件)。

(六)品牌建设

取得相关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支持贸易促进活动

1.申请报告(展会的总体情况、展位搭建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2.支持贸易促进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附表8)

3.展位搭建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展会现场的影视、图片等证明材料。

(八)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和产业研究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项目开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对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等)

2.项目完整材料

(九)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1.项目申请报告(企业简介、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收入情况、未来发展情况等)

2.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收汇汇总表(附表9)

3.业务合同及中文翻译复印件

4.符合服务贸易收支代码表(见附表10)所规定的收汇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附表:

   1 封面样式

   2 项目申请汇总表

   3 开展研发、设计费用汇总表

   4 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汇总表

   5 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汇总表

   6 大学生就业培训补助信息汇总表

   7 开拓国际市场费用汇总表

   8 支持贸易促进活动费用支出汇总表

   9 促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收汇汇总表

   10 服务贸易涉外收支交易代码表

   11 境内外展会目录

   12 其它单位账户存根

   13.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