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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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3-000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服务〔2023〕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s://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 2023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企业声明书

3.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4. 老字号集合店基本信息表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  陈禄堃;联系电话:022-5866562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成涛;联系电话:022-23303740-26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振兴老字号的工作要求,支持老字号特别是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擦亮“津”字招牌,确定了2023年支持天津市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老字号参加主题展会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参加以市商务局名义组织参加的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地举办的老字号主题展会活动。2023年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参加在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的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

(二)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相关企业在我市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等区域新开设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品牌集合店。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老字号参加相关主题展会

对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地举办老字号主题展会活动,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参加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特装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支持老字号聚集发展

支持相关企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等区域新开设生活消费类老字号品牌集合店,对经营面积300—500平方米且与不少于15个老字号品牌签订合作协议,店面租金、装修设计等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对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与不少于20个老字号品牌签订合作协议,店面租金、装修设计等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三、企业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3.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的我市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老字号集合店的申报主体不涉及)

4.项目未享受过上述政策支持(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相关主题展会

1.企业申请报告。

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或其子公司、分公司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与实际缴纳展位费、特装搭建费的主体必须一致);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展会介绍、企业认购展位数量、展位费金额、特装搭建费用金额、申请补贴金额、参展成效等,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等;如老字号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特装并申报特装费补贴,该集团公司需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4.申报主体经营店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老字号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所属老字号企业认定文件,以及老字号企业书面授权书)。

6.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7.展位特装合同、费用发票、效果图复印件。

8.展会现场照片。

(二)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

1.企业申请报告。

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我市的相关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该店设立及经营情况,实际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主体名称,装修设计费用等,企业声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原件(附件3)。

4.老字号集合店基本信息表(附件4)。

5.申报主体经营店面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店面入驻的老字号品牌相关协议或认老字号企业授权书。

7.租金、装修设计发票复印件。

8.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房屋可不提供)。

9.分店内外实景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相关合同、票据原件,待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申请主体于申报时间:应于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2-58366501、022-58366502、022-58366503、022-58366504,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并承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网上进行公开。

3.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照相关比例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网进行公示。

4.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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