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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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二手车出口申报与规范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4-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产业〔2024〕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外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二手车出口申报

与规范管理的通知

市二手车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促进二手车出口平稳健康发展是外贸保稳提质重要工作。根据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本着优化服务、落实责任、规范经营的基本原则,为促进我市二手车出口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作为召集人,牵头建立完善市二手车出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审核及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托“天津二手车出口政府服务和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强对二手车出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公告》和《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能,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做好相关服务。

二、强化企业招商培育

二手车出口行业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国际化程度高、专业性强,各区商务部门要依托我市二手车出口产业良好发展态势,立足各区实际,不断优化环境,吸引培育实力强、信用好、具有丰富汽车贸易经验的企业,壮大优化我市二手车出口主体队伍,实现高质量、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各区在招商培育企业过程中,要同时兼顾招商数量和质量,有效减少因企业操作不规范、商品质量把控不严、售后服务能力不足等导致的贸易风险。

三、做好企业申报指导

一是在我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按《公告》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二是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告》内容的学习研究和宣传推介,及时将《公告》内容传达到本区域工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海关、税务等部门及二手车出口企业、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确保企业办理实际业务时,流程顺畅高效。三是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企业认真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逐项做好预审工作,及时汇总形成天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信息和信用登记台账,并指导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填写申报材料。

四、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履行出口产品检测、如实明示车辆里程、维修情况等车况信息义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二手车出口企业熟知《公告》中禁止出口十种情形及出口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妥善处置相关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天津二手车出口政府服务和监管信息化平台”相关数据,形成二手车出口各环节闭环,实现全流程可追溯。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共建、共享汽车零配件海外渠道、与境外优质经销商或售后渠道合作、搭建远程诊断技术支持、建立质量安全问题境外响应机制等方式,及时解决出口产品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等相关问题。

五、密切跟踪企业业务进展

在市二手车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基础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同工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区内二手车出口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及时了解企业业务情况,做好区内新获资质企业二手车出口首单业务的试单跟单工作,确保二手车出口相关的转让登记、整备检测、车辆通关、出口退税、注销登记等环节有序衔接。务必提醒企业按规定时限办结已出口二手车注销登记手续。针对出口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六、做好二手车出口服务和贸易促进

请市二手车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围绕部门职责加强对区级部门工作指导,做好相关政策和全流程服务支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研究推出支持政策,促进产业实现快速平稳发展。引导支持企业建设二手车出口产业园区、海外仓,积极开拓海外销售市场和车辆中转口岸。鼓励二手车出口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做好业务培训指导,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举办行业论坛、展会等配套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避贸易风险。各部门之间应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市级相关部门、各区、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动促发展良好氛围,持续优化我市二手车出口发展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津市二手车出口企业信息及信用情况台账

  2. 天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各区联系电话

2024220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周鹏;联系电话:022-5866550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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