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商贸企业负责人燃气
和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提升我市重点商贸企业负责人燃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培训质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点带面整体提升餐饮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遏制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定于2026年1月至12月,采用分时、分区开班方式,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
根据餐饮等行业经营特点,每季度集中开班1次,每批次集中培训2天,每半天为1期,全年共组织开班培训16期,开班时段为:
第一批:元旦春节期间(1月下旬至2月上旬);
第二批:五一小长假前(4月中、下旬);
第三批:国庆中秋期间(9月上、中旬);
第四批:消防安全月期间(11月上、中旬)。
二、培训对象
“涉燃”餐饮、住宿、大型商业综合体、农产品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期培训人数约200人,每批次四期共800人。
三、第一批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培训时间:1月16日(周五)、1月19日(周一)
开班地点:天津市商务局四楼报告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四、培训内容
以整治商贸行业突出隐患风险、防范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为导向,通过观看警示案例、事故原因及教训剖析、理论讲解等方式,围绕消防、燃气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燃气特性及危险性、燃气设备(管道、阀门、灶具等)日常巡检规范、火灾报警流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等)操作使用、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培训,增强参训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教育培训演练的素质能力。
五、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和各阶段具体实施计划,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牵头协调解决培训教育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结合培训,商务部门同步开展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燃气使用等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开班时段及地点,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动员组织本辖区相关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积极参加培训教育,涉及的区每区每期组织参训人员不少于50人,同一企业1-2人参加。
(二)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专业讲师团队,根据商贸领域业态经营特点,结合不同时段典型火灾隐患,精心准备理论和实操培训内容,委派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领域专家开展消防安全教学授课。配合做好培训教育相关组织协同工作,提供处置相应类型初起火灾的实操展示和参训人员实操场地。
(三)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专业讲师团队,结合商贸行业燃气使用特点,精心准备理论培训内容,邀请行业内企业专家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教学授课。配合做好培训教育相关组织协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培训重要意义。
火灾事故是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形式,燃气和消防安全是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培训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筑牢商贸领域安全防线、防范遏制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培训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
(二)加强培训组织,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
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培训组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商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做好培训宣传、参训人员组织等工作,严格参训企业推荐把关,尽量扩大培训覆盖面,2026年度集中培训,相关企业原则上只参加一次。
(三)强化培训效果,筑牢安全管理责任防线。
讲师团队要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严格履行教学责任,授课内容要紧扣相关企业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现实需求,整合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感染力,确保培训内容贴近企业实际、贴合岗位需求。参训人员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实现安全责任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素质能力提升。要指导参训单位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全员培训和演练,切实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安全管理实效,筑牢商贸领域安全屏障。
附件:第一批培训安排表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胡宗立;联系电话:1800219807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