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示范作用,推动和服务全市各区县充分借助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加快经济发展、扩大项目引进,实现联动发展。
问:联动发展重点领域是哪些?
答:双向投资领域、金融创新领域、贸易商业领域。
问:在双向投资领域的联动内容是什么?
答:1.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外商投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以及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和演出场所经营企业;放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和外资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提升全市教育、文化、建筑业服务水平。
2.利用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采矿、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油脂加工、摩托车制造、国际海运、演出经纪等14个领域进一步放开外资准入要求,推动区县通过自贸试验区面向全球组织和聚集资源要素。
3.利用自贸试验区构建的集金融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智力服务等于一体的对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和“走出去”服务大联盟,促进区县有条件企业加快“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4.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积极推进对外投资合作。在自贸试验区内,逐步减少企业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鼓励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和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母基金。鼓励区县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助以上政策赴境外投资。
问:在金融创新领域的联动内容是什么?
答:1.用好天津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的优势,依托中国天津租赁平台、中国金融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等独有优势资源,发挥租赁业金融政策创新优势,加强与区县企业融资租赁需求的对接,拓展融资渠道,助推本市企业转型升级。
2.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6条先行先试政策和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放宽区内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可调回区内使用等政策,鼓励区县企业通过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与境外低成本资金牵手,降低融资成本。
3.借助自贸试验区允许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实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支持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简化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购付汇审批手续,服务区县相关企业更好的管理、使用外汇。
4.利用自贸试验区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全面开放的政策优势,支持区县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到自贸试验区开设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利用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和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服务,扩大金融服务领域。
问:在贸易商业领域的联动内容是什么?
答:1.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区位、政策、交通、载体建设等方面的良好条件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和“前店后仓”的新型贸易模式,与区县联动搭建通关监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电商购买平台,推动区县小微企业聚集发展。
2.提升现有保税展示交易模式试点项目运营水平,总结进口商品和加工贸易制成品保税展示交易经验,积极对接区县复制推广,支持区县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该模式拓展消费市场。
3.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和检验检疫模式,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行内销选择性征税等政策创新优势,支持各区县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加工贸易企业,组建服务本区域企业的第三方综合物流公司,降低企业成本。
4.充分发挥平行进口汽车政策优势,通过各区县与试点单位合作,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平行进口汽车展示销售网络。充分用好维修和再制造试点政策,与自贸试验区结合共同引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维修和再制造项目。
问: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有哪些发展重点可与各区对接?
答:东疆片区重点聚集租赁产业集群、新金融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以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离岸贸易为重点的国际贸易业;以国际船舶管理、航运金融、航运专业服务等为重点的航运服务业;以保税仓储、国际分拨配送、供应链管理、专业物流(如冷链物流、汽车物流)等为重点的国际物流业;以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等为重点的新兴业态和平台经济;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专业服务业、邮轮游艇及文化旅游业等。
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业,研发设计、创新金融、专业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航空物流区重点发展航空物流、电子商务、快递服务、航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海港保税区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和展览展示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港口功能的加工制造业。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其中于家堡金融区以金融创新为核心,重点发展创新型金融机构,着力发展保理、租赁、基金、支付结算、要素市场、票据经纪等创新型金融业态;响螺湾商务区以发展服务贸易为核心,重点发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为国际贸易提供交易、信息、会计、法律、咨询服务的贸易企业和中介机构。
问:联动发展工作推动小组成员有哪些部门组成?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和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推动小组。工作职责是专门负责推动全市各区县与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工作,包括汇总相关政策、组织相关活动、推动相互合作、协调项目落户、协调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分享、召开专门会议沟通有关情况。
问:《天津自贸试验区重点专属政策清单》一共有多少项?
答:共有31项。
问: 《天津自贸试验区重点专属政策清单》中投资便利化政策有哪些?
答: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允许设立中外合作经营性培训机构;允许设立为天津市服务的外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允许设立外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场所经营企业;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天津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为天津市提供设计服务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首次申请设计资质时,不考核外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
问: 《天津自贸试验区重点专属政策清单》中贸易便利化政策有哪些?
答: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开展保税展示交易试点业务;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行内销选择性征税;支持机电产品维修再制造业务试点;创新备案清单管理;简化国内采购物料登记手续。
问: 《天津自贸试验区重点专属政策清单》中金融开放政策有哪些?
答: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放宽区内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所筹资金根据需要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外汇管理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探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自贸试验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放宽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对外放款管理;鼓励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支持跨国公司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设立中国金融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创新银行业准入方式;扩大租赁公司外币使用范围;试行机构自主开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交易;简化企业办理经常项下购付汇的审批手续。
问:《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清单》一共有多少项?
答:一共17项。
问:《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清单》主要涉及什么领域?具体改革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涉及贸易便利化领域,共有12项,具体是创新保税监管场所审批受理模式;实施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清单制度;定期公布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实行“主动披露”管理制度;实行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开展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简化原产地海关审核手续;创新多样化涉税担保制度;创新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海关、检验检疫等通关模式;探索集中汇总征税;实施海关税收总担保制度;国际航行船舶无疫通行制度;推行进口服装(面料)质量安全预评估制度。
问:《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清单》还有涉及哪些改革内容?
答: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全面开放试点经验;实行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备案限时办结制度;国地税联合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