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09-05 00:00
日前,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开放〔2019〕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1984年,在借鉴经济特区成功经验基础上,我国在沿海12个城市设立了首批14家国家级经开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19家国家级经开区,其中我市有6家。35年来,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以国际化和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成为对外开放的排头兵、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新时代,国家级经开区发展也遇到诸多困难和挑战,还有很大潜力有待释放。
5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5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9〕11号文件,促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结合我市实际,聚焦创新突破,认真借鉴国内地区先进经验,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出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的指导思想为“三创新、两提升”,即加快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目标是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构建开放发展新体制,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加快推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2条,可以归纳为4个方面。在打造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有两条,分别为推动现代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在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方面有3条,分别为强化外资招商引资、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打造国际合作载体。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有4条,分别为深化放权赋能改革、优化管理机构职能、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在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方面有3条,分别为加快推进绿色升级、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完善人才政策保障。
四、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突出“实、新”。实的方面,一是符合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实际和现实需求。如,编制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优先布局重大产业项目。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招商项目洽谈、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等。二是突出可落地、可操作性。如,用好现有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国际合作园区,允许以国别园区、产业园区命名;推动国家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实施率达到75%以上等。新的方面,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若干措施》中均有体现。二是力求创新突破。对照国发〔2019〕11号文件,我市已经出台落实文件的部分政策此次没有重复列入,而是把重点放在创新性强、有突破的措施方面。如,按照国发〔2019〕11号文件提出的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发展原则,允许国家级经开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自主优化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探索建立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等模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率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
五、政策落实
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若干措施》落实。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责任落实。二是深化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各国家级经开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大胆试、大胆闯,在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先试先行。三是加强资金保障。用好现有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信贷,形成更大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