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 (公开版)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09:50

关于印发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

落实工作清单通知

(津商外管20252,公开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5528       

(注:对原文内容有删减)

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

为全面落实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函〔20251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落实工作清单。

一、有序扩大自主开放

(一)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进一步发挥我市增值电信业务工作专班作用,积极筹备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第二批试点。加强外商独资领域医院领域开放试点政策宣传和培训,支持外商独资医院健康发展。支持医疗机构申报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拓展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品类和医疗机构覆盖面。支持外资医院引进国际知名医师、专家来华短期行医。探索开展基因与细胞治疗风险分级、准入分类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教育、文化领域的自主开放。

(二)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资准入实施管理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推动实施我市关于落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工作举措,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三)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实施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结合职责支持激励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包括推动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等标准化工作实施资助。

(四)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有序开放。按照《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遴选试点企业、试点品种,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和质量监管方案,积极争取试点落地天津。持续优化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规则,扎实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五)鼓励外资在开展股权投资。落实《天津滨海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以更开放、更灵活、更高效为核心,支持境外资本在津开展股权投资。积极宣传《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对重点意向企业和机构做好一对一政策辅导。

二、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六)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积极参与投资中国活动,做强投资天津品牌,借助达沃斯、进博会等国家级大型经贸活动平台和市领导高访等时机加大推介力度,支持链主龙头等重点外资企业,组织产业链、供应商大会,用好外企圆桌会机制稳存量育增量。加强国别、产业分析,研究制定差异化引资目标和策略,积极联系走访重点跨国公司总部,推动项目合作,夯实项目储备。发挥新津理事会机制平台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投资交流活动,加大项目撮合对接力度。

(七)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发挥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和外资投诉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促进各类主体发展政策,提高企业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各项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措施,用好预提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促进外国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在津直接投资。落实好外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工作要求,提前掌握再投资企业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信息报告系统功能,确保如期实施。

(八)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配合国家做好扩大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做好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确认。

(九)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加大国家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津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十)鼓励跨国公司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配合国家有关部委,优化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相关规定,保障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外资企业待遇。指导银行为外商投资性公司高效合规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相关资金汇兑业务,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性公司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用好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为跨国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提供便利。

(十一)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华实施并购投资。对接国际高端客商资源,结合我市需求,聚焦可能形成重大外资招商项目的产业领域和开发开放区域,谋划重大外资招商项目,加大外资并购等引资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拟修订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准入便利。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补链、延链、强链,积极支持外资企业申报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积极搭建应用场景,对接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体育、医疗、职业教育、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外资企业,促进来津开展业务。

(十三)加强经济政策和营商环境对外宣介。借助重大外交活动、重要论坛展会等,充分运用新闻发布、吹风会、接受采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对外积极宣传阐释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政策新举措新亮点。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圆桌会等宣讲外贸、外资、关税等政策,及时应对中美贸易冲突等影响,坚定外资企业在津投资信心,促进稳定发展。

三、增强开放平台效能

(十四)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国家级经开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管理体制,加快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建强法人化、机制化、专业化、市场化招商队伍。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评价考核激励作用,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完成临港综保区验收和封关运行工作,鼓励企业入区发展。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规划我市综保区未来发展。

(十五)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编制关于实施天津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推出新一批向全市及京津冀地区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在基因与细胞治疗、开展QFLP试点等领域,进一步推动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入驻。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人员政策、推广数电发票应用、开展新型易货贸易,在贸易、人员、数据等领域探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效衔接。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十六)推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市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加强环保、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一对一服务,全力促进加快落地、建设和投产。推动将更多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开展服务保障进外企走访活动。

(十七)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全面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和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支持政策,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按标准处理采购争议。从严从紧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关违规情形进行检查。

(十八)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外资企业金融服务,结合重点外资企业贷款需求、投资经营等情况,加强银企对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外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下单列外贸板块,推进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工作。

(十九)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继续落实国家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华措施,更新《外国人在津生活百事通》。对急需来华从事商贸合作、访问交流、投资创业、探望亲属以及处理私人事务等非外交、公务活动的外籍人员,来不及在境外办妥签证的,可依据相关申请材料提供签发口岸签证便利化服务。为因合理事由或不可抗力需超出免签停留期限在津继续停留的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

二十)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开展RCEP等区域自贸协定规则的研究、宣讲和指导运用,做到优惠应享尽享。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和纠纷应对援助,推动第四批知识产权海外保险签约。持续开展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扩大三网联动服务范围,扩大服务面,提升影响力。积极开展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政策宣介,持续推广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签证模式。根据天津市企业成套设备申报进口情况,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提升项目建设效能。依照企业意愿,将优质外资企业纳入关区重点培育企业库,设立专员提供专业指导,助力外资企业提升信用等级,积极落实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类便利措施。积极参与海关总署进口商品采信相关工作,做好采信机构的评审工作。依托国家大宗资源类商品风险评估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商品的海关采信风险评估工作。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侵权违法行为。

附件:

商务要闻

公示公告

使用外资

对外贸易

商贸流通

电子商务

关于印发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 (公开版)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日期:2025-06-03

关于印发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

落实工作清单通知

(津商外管20252,公开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5528       

(注:对原文内容有删减)

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清单

为全面落实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函〔20251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落实工作清单。

一、有序扩大自主开放

(一)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进一步发挥我市增值电信业务工作专班作用,积极筹备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第二批试点。加强外商独资领域医院领域开放试点政策宣传和培训,支持外商独资医院健康发展。支持医疗机构申报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拓展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品类和医疗机构覆盖面。支持外资医院引进国际知名医师、专家来华短期行医。探索开展基因与细胞治疗风险分级、准入分类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教育、文化领域的自主开放。

(二)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外资准入实施管理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推动实施我市关于落实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意见的工作举措,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三)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实施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结合职责支持激励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包括推动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等标准化工作实施资助。

(四)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有序开放。按照《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遴选试点企业、试点品种,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和质量监管方案,积极争取试点落地天津。持续优化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规则,扎实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五)鼓励外资在开展股权投资。落实《天津滨海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以更开放、更灵活、更高效为核心,支持境外资本在津开展股权投资。积极宣传《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对重点意向企业和机构做好一对一政策辅导。

二、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六)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积极参与投资中国活动,做强投资天津品牌,借助达沃斯、进博会等国家级大型经贸活动平台和市领导高访等时机加大推介力度,支持链主龙头等重点外资企业,组织产业链、供应商大会,用好外企圆桌会机制稳存量育增量。加强国别、产业分析,研究制定差异化引资目标和策略,积极联系走访重点跨国公司总部,推动项目合作,夯实项目储备。发挥新津理事会机制平台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投资交流活动,加大项目撮合对接力度。

(七)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发挥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和外资投诉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外资企业平等享受促进各类主体发展政策,提高企业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各项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政策措施,用好预提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促进外国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在津直接投资。落实好外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工作要求,提前掌握再投资企业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信息报告系统功能,确保如期实施。

(八)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配合国家做好扩大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修订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做好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核确认。

(九)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限制。加大国家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津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十)鼓励跨国公司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配合国家有关部委,优化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相关规定,保障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外资企业待遇。指导银行为外商投资性公司高效合规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相关资金汇兑业务,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性公司纳入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范畴。用好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为跨国公司设立投资性公司提供便利。

(十一)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华实施并购投资。对接国际高端客商资源,结合我市需求,聚焦可能形成重大外资招商项目的产业领域和开发开放区域,谋划重大外资招商项目,加大外资并购等引资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拟修订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准入便利。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围绕我市12条重点产业链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补链、延链、强链,积极支持外资企业申报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积极搭建应用场景,对接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体育、医疗、职业教育、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外资企业,促进来津开展业务。

(十三)加强经济政策和营商环境对外宣介。借助重大外交活动、重要论坛展会等,充分运用新闻发布、吹风会、接受采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对外积极宣传阐释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政策新举措新亮点。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培训会、圆桌会等宣讲外贸、外资、关税等政策,及时应对中美贸易冲突等影响,坚定外资企业在津投资信心,促进稳定发展。

三、增强开放平台效能

(十四)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国家级经开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管理体制,加快完善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建强法人化、机制化、专业化、市场化招商队伍。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评价考核激励作用,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完成临港综保区验收和封关运行工作,鼓励企业入区发展。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规划我市综保区未来发展。

(十五)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编制关于实施天津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推出新一批向全市及京津冀地区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在基因与细胞治疗、开展QFLP试点等领域,进一步推动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入驻。实施更加便利的出入境人员政策、推广数电发票应用、开展新型易货贸易,在贸易、人员、数据等领域探索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效衔接。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十六)推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市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作用,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加强环保、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一对一服务,全力促进加快落地、建设和投产。推动将更多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开展服务保障进外企走访活动。

(十七)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全面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和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支持政策,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按标准处理采购争议。从严从紧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相关违规情形进行检查。

(十八)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外资企业金融服务,结合重点外资企业贷款需求、投资经营等情况,加强银企对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外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下单列外贸板块,推进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工作。

(十九)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继续落实国家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华措施,更新《外国人在津生活百事通》。对急需来华从事商贸合作、访问交流、投资创业、探望亲属以及处理私人事务等非外交、公务活动的外籍人员,来不及在境外办妥签证的,可依据相关申请材料提供签发口岸签证便利化服务。为因合理事由或不可抗力需超出免签停留期限在津继续停留的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

二十)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开展RCEP等区域自贸协定规则的研究、宣讲和指导运用,做到优惠应享尽享。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导和纠纷应对援助,推动第四批知识产权海外保险签约。持续开展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扩大三网联动服务范围,扩大服务面,提升影响力。积极开展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政策宣介,持续推广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签证模式。根据天津市企业成套设备申报进口情况,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企业提升项目建设效能。依照企业意愿,将优质外资企业纳入关区重点培育企业库,设立专员提供专业指导,助力外资企业提升信用等级,积极落实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类便利措施。积极参与海关总署进口商品采信相关工作,做好采信机构的评审工作。依托国家大宗资源类商品风险评估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商品的海关采信风险评估工作。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侵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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