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机遇和挑战

来源:本网采编

发布时间:2015-03-27 0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完善法律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改革措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政府采购究竟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一是法律体系建设的推进,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新任务。《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按照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要求,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从修改后的政府采购法和《条例》的精神看,建立过硬的制度约束和管理措施,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快,为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其次,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决定》明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妥善处理好履行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的关系,又要处理好简政放权和依法加强监管的关系。
  三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为培育诚信守法主体提供了新契机。《决定》提出,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对遵循契约精神、增强诚信意识的呼声也愈来愈高。今年年初,财政部首次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集中曝光了三年内全国政府采购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311家企业被列入该黑名单。对此,必须加强对各方当事人的诚信管理,培育守法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主体,并做好违法失信信息的发布、共享。
  四是新型服务采购的拓展,为创新操作提供了新机遇。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能力,政府采购领域也不例外。从采购范围看,我国政府采购正从传统的通用类货物服务向专业、新型的货物服务扩展,从满足机关单位办公需要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扩展;从工作实际看,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是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效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但这些新型服务项目采购的操作和监管都是全新的课题;从制度创新看,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顶层设计渐趋完善。这些都倒逼政府采购工作者认真研究新型服务采购的新特点、新制度和新要求,创新监管思路和操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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