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提升公共服务及政府履职能力

来源:财政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30 08:00

自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各级预算单位严格执行102号令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购买服务范围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2020-2023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执行金额1821.85亿元。省各级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一、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各类规范文件,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需求管理、计划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工作,推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建立了本地政府购买服务“1+X”制度体系,“1”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X”是政府购买服务各领域的政策文件。实施意见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等方面明确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推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基本遵循。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管理,确保“1+X”的制度体系全覆盖,提升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规范化程度。

二、 扎实推进改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力度

(一)规范“双清单”编制,理清政府购买服务权责。自2022年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为2个一级目录、30个二级目录、166个三级目录,通过分级设置、逐级细化的方式确定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了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事项可实施购买服务的“正面清单”。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江苏省部分设区市已经建立了本地的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的货物和工程采购、融资行为、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符合规定事项,列入禁止购买服务事项清单。

(二)注重全过程管理,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2022年江苏省财政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53号),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养老、就业公共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其他领域等6个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有效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细编实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严禁“无预算购买”或“超预算购买”。同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衔接,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对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经确认已安排预算的才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二是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确保程序规范、完整。目前已实现对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采购活动开展、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的全过程监管。同时,依托江苏政府采购网及时将购买的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承接主体、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系统功能,健全购买服务数据采集机制。完善“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信息填报功能,要求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集采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填报承接主体、支出领域、合同金额等信息,实现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的自动采集,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目前,江苏省服务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已经于今年6月份在4个省级单位试运行,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届时集采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将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

三、强化绩效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

江苏严格按照财政部102号令、《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等文件精神,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确保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财政部门和各购买主体根据行业领域和项目实施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研究制定评价指标,并赋予各类指标相应的权重分值,形成完善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科学实施绩效评价。目前已初步构建起以绩效目标为抓手、以预算项目为载体、以重点评价为突破、以结果应用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20年-2023年全省超过1000个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涉及金额约120亿元。

(一)项目选取依据。优先选择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预算金额省级500万元以上、市级300万元以上、县级1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覆盖居家养老、城市管理、社会治安、污染治理、扶贫助残、人才培养等领域,评价项目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性管理服务、技术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等类别,全面、立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整体质量与水平。如“残疾人假肢免费安装”“低视力康复服务”等项目受益对象为残疾人这一特殊的社会公众群体,均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二)选择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或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采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方式,综合考量第三方机构报价、机构执业水平、绩效评价项目经验等因素,择优选择具备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三)开展绩效评价步骤。一是前期准备阶段。为了明确后续项目评价程序、评价重点和评价周期,保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在评价初期向购买主体发立项函,牵头组织召开购买主体、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财政部门“三方见面会”,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开展前期走访调研、座谈等工作,协助收集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原始资料,督促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及技术服务特点,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二是实施评价阶段。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立后,第三方评价机构全面进驻被评单位,核查原始资料与账册凭证查看现场走访服务对象记录服务完成情况,并对现场核实、座谈会取得的数据资料进行内部复核,进一步核准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确保评价结论的准确性。财政部门在此阶段主要负责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工作,了解评价情况,保证评价进度。同时,协调解决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形成报告阶段。通过对实施阶段获取数据材料的梳理分析,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并充分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同时经由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双方确认后形成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购买主体,要求购买主体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不断完善优化同时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结果与购买主体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加强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