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分工台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任务及举措。
《通知》强调,要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结合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举报等案件,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优化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共同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建立“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平台”,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及行政处理处罚等执法事项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在自治区财政厅、纪委监委、发改委、公安厅及市场监管厅等部门共同牵头下,建立健全本地信用管理机制、协同核查及协同办案机制、协同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制定修订政府采购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情况,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立改废”工作。根据财政部采购需求标准制定情况,持续推进需求标准落实;根据财政部标准文本,优化完善政府采购文件标准文本;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落实;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
《通知》还明确,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扶持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公告等。将政府采购政策纳入“宁财融”工程,持续拓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渠道。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年度预留比例阶段性提高至1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落实绿色产品的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指导相关市申报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扩大提升政策实施范围。(记者郑杨 通讯员舒心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