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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不服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退回信件行政复议案(津商复议〔2021〕3号)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1-08-25 16:34

申请人:徐某,男,1976年12月24日出生。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住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国泰大厦A座24层。

法定代表人:纪泽民,局长。

申请人对向被申请人邮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函》被退回不服,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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