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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商罚决字(2023)1号
被处罚单位: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天津市商务局
处罚内容:经调查认定,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预付卡,未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且未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进行公示,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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