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市商务工作实际,现将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职权涉及9个处室、18个领域,共计60项职责事项。其中,行政检查事项2项,即:拍卖行业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政处罚事项58项,包括: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管理、外商投资管理、企业境外投资和备案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等,为开展行政执法夯实了基础。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全局持有执法证的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6人,其中男性32人、女性4人;除财务处1人外,其余35名同志均在行政执法处室,分别是市场秩序处(4人)、流通业处(7人)、市场建设处(5人)、生活服务业处(4人)、运行处(3人)、外管处(3人)、外经处(2人)、产业处(4人)、电商处(3人)。
(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2023年至今,我局共开展行政检查300次,涵盖拍卖企业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美容美发行业管理、外商投资监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检查等事项,实现了执法职权全覆盖。检查过程中,通过合并检查事项,落实最大限度免打扰企业要求,进一家门查多件事,检查频次同比减少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了商贸企业守法意识,树立了商务执法权威性,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023年,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商务局2023年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明确了主要工作、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细化了检查任务。通过书面、网上、现场等多种形式,加大日常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聚焦美容美发、对外投资企业等违法违规问题易发多发以及关系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重点行业领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敏感时期、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力度,现我局已超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制定《天津市商务局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印发《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进一步细化商务行政处罚流程,规范商务执法文书;印发《天津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天津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天津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推动细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指导执法人员开展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天津市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检查”职权纳入制定范围,于2023年10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天津市商务系统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督检查裁量基准》;修订《天津市商务系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天津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组织好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共性学法清单和共性题库的学习使用,制定市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
(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 依法开展行政处罚。针对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下属家乐福超市门店陆续闭店,涉及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投诉数量激增,我局及时介入、主动作为,组织研判并开展执法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8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我局对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在我局官网向社会进行了公示。通过实施行政处罚,进一步促进商务领域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 做好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助力实施“十项行动”,优化检查手段,多措并举规范发展。印发了《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提示全市(除滨海新区外)持有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做好核查准备,明确了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材料申报等工作要求。针对企业痛点,回应企业关切,落实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认真研究政策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措施,对疫情期间未连续开展经营的企业免予核查。同时,采取简化材料、在线核验、权限下放等措施,提升参检企业审查效率,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3. 做好医疗美容专项治理。配合全市医疗美容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开展了全市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检查,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共检查980余次,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4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
4. 做好外资企业信息报告检查。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印发了《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各国家级经开区外资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做好部门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
(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
1. 做好普法宣传
印发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年度普法任务、普法责任,推动机关各责任处室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积极落实普法工作任务。各执法处室结合调研检查、电话答复、申报指导等涉企服务,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对企业进行精准普法,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 加强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汛情期间储备管理,组织企业做好汛期值守。加强巡查,组织专业第三方开展瓶装水、方便食品等应急储备物资独立检查,保障储备物资质量和数量安全。推动储备企业做好应急人力、物力备班。
二是指导代理机构合规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通报典型代理业务案例,宣传《招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代理业务要求,解决采购商难点问题,化解招投标过程中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境外安全巡查工作,配合市外办、市发改委,联合对境外主体企业开展人身、管理等安全宣传,提高境外投资和工程企业合规意识。
3. 规范执法检查
一是落实年度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用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及时更新执法事项数据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数据库,做好执法信息公示的动态调整。
二是运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制定年度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及时更新执法事项数据库、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数据库,做好执法信息公示的动态调整。
(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023年,市商务局结合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2023年度法治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业务交流、旁听庭审、集中学习和开展线上线下自学等方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市商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个性学法清单”和“个性题库”,积极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公共法律和外经、外贸、外资、商贸流通等商务领域专业法律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目前,《市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2023年度法治培训计划》已全部按计划落实。
(五)执法监督情况
市商务局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持续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抽样监督,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指导处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定期开展本系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每季度汇总、通报各执法处室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执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改进措施,按要求推动各项执法工作任务落实。 本年度,未收到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未出现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情形。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质量
市商务局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报送的执法案件连续两年获评行政执法“十大优案”。本年度,未发生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从执法实践来看,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仍需加强,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执法人员素质
我局未出现行政执法差案,未出现与执法有关的舆情信息。商务部门行使的职权数量多,涉及范围广,行政裁量基准调整适用的情形和处理方式较为复杂,且需要和岗位职责结合,客观上对执法人员熟练运用基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亟需进一步开展专门培训,细化执法指引,提升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
(三)机制体制障碍及其他问题
一是部分法律条款出台早、规定不细,给执法工作带来困惑和不便。如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作废数年,缺少执法依据,经常遇到各职能部门监管盲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暂行办法已颁布十多年,无法有效解决或满足当前的监管要求与群众诉求。
二是商务综合执法改革不彻底,各部门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商务部已撤销市场秩序司,近2/3省市已将商务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划入市场监管部门,全国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整体弱化。天津11项商务行政执法职权移交市市场监管委,剩余60项职权仍由商务部门行使,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的职责边界未能明确。
三是商务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储备、执法经验和水平不足,给高标准执法工作带来挑战。我市商务领域没有一支专业、全时的行政执法队伍或专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均为兼职,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执法经验和水平相对匮乏,行政执法多局限于本职工作,没有足够精力实施执法,甚至是跨行业执法。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快推进商务执法职权移交或职能确认。进一步深化商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将更多的商务执法职权移交市场监管。一时无法移交的,可进一步明确相互工作边界,避免职责不清出现重复执法或推诿扯皮,无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交流。结合业务特点,细化各自行政执法标准和要求。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推动多岗位交流学习,提升跨业务、跨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增强新时期执法工作经验。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工作支持力度。专题研究、专项列支、专车保障。执法处室支持配合,选强配齐行政执法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绩效考评,奖优罚劣,增强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