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
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2020年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2.企业声明书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4.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5.企业承诺书(范本)
6.经营状况表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贾特;
联系电话:58665985;传真:58665825;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李鸿昳;
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制定2020年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从四个方向对家政企业给予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奖代补支持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
(一)支持内容
以奖代补方式,对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上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完成家政服务员人证合一及授权的家政服务企业进行奖励。
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为唯一数据来源,以2020年9月15日前家政服务企业录入平台的人员数量、完成人证合一及授权(平台显示“已授权”)的人员数量、投保商业保险的情况为依据,按录入人数、完成人证合一及授权人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1.家政服务企业向平台中录入家政服务员完整有效信息的,按每人5元给予奖励;
2.家政服务企业在平台上完成家政服务员人证合一及授权的,按每人不超过50元给予奖励;
3.家政服务企业对完成人证合一及授权的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投保商业保险的比例达90%以上的,按每人不超过60元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可同时申请以上三项奖励资金,同一名家政服务员信息仅可申请一项奖励资金,每家企业获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20万元。家政服务企业不得重复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不得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多个企业录入同一家政服务员信息的,由家政服务员隶属关系所在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多个企业录入同一家政服务员且均提供人员隶属关系佐证材料的,仅首个录入的企业计入奖励统计基数。
二、支持家政企业购置设备
(一)支持内容
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费用发生期应为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9月15日之间。
(二)支持标准
每个家政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每家门店支持购买设备不超过一套。每家企业获本方向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
(一)支持内容
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不含办公设备)、培训实操设备购置安装费用、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含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设备购置费用发生期应为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9月15日之间。改造提升费用发生期应为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9月15日之间。租赁费用支持期限: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已享受房租减免政策的月份不计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标准
每家门店支持购买设备不超过一套,每个家政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的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获本方向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家政企业使用贫困劳动力
(一)支持内容
对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家政服务员且为其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给予稳岗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于家政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家政服务员的,以每录用一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显示数据为准,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中“是否建档立卡”为“是”且“授权状态”为“已授权”的可认定为该企业录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政服务企业不得重复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不得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多个企业录入同一家政服务员信息的,由家政服务员隶属关系所在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多个企业录入同一家政服务员且均提供人员隶属关系佐证材料的,仅首个录入的企业计入奖励统计基数。
五、申报企业条件
(一)申请第一、二、四个支持方向的企业须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准确、真实;
3.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中录入100人(含)以上在岗家政服务人员完整有效信息。
(二)申请第三个支持方向的企业须符合:
1.符合申请第一、二、四个支持方向的所有条件。
2.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
4.将签约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
5.员工制家政企业是指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不少于1年期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签订日期应在指南发布之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社保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企业为不少于10名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
(二)企业声明书。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汇总表(从“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导出即可,保留姓名、身份证号、是否购买商业保险、在职状态、授权状态、是否建档立卡等内容)。
(六)承诺书(范本附后)
(七)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八)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
(九)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时间应覆盖费用发生期,且在申报日仍存续执行)。
(十)商业保险参保凭证。
(十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人社部门网站打印)。
(十二)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服务协议、中介协议等能证明人员隶属关系的材料)
四个支持方向可同时申报,同一项费用不可重复申报。申请第一个支持方向的企业需提供第一至六项材料,申请60元奖励标准的需提供额外提供第十项材料;申请第二个支持方向的企业需提供第一至九项材料;申请第三个支持方向的企业需提供第一至九项材料,员工制家政企业需额外提供第十、十一项材料;申请第四个支持方向的企业需提供第一至六、十二项材料。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已获得2019年度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资金支持的门店不得申报第二个支持方向,已获得2019年度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资金支持的门店不得申报第三个支持方向。
七、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滨海新区企业统一报送至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22日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对复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多媒体课件、就业协议(或服务协议、中介协议等能证明人员隶属关系的材料)、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第二、三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开展实地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四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先按照核定投资额最高支持比例安排资金,如果超过支持资金总额,则所有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压缩安排。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服务业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受理编号:
2020年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发展资金 √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
□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央外经贸资金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区商务主管部门:
区财政部门: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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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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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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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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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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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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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郑重承诺 |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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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体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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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方向(在申请的方向后打√) |
1.□以奖代补支持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 2. □支持家政企业购置设备 3.□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 4.□支持家政企业使用贫困劳动力 (四个支持方向可同时申报,同一项费用不可重复申报) |
二.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投资明细 |
项目投资预算 |
金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 |
合计 |
万元 |
合计 |
万元 | |
1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2 |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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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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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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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万元 |
|
| |
7 |
万元 |
|
| |
8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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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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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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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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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填写)
项目初审情况 |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年月日 |
项目复核意见 |
市商务局业务处室复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
附件2
企业声明书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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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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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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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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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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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本次申报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年月日 | ||||
银行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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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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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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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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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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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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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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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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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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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扶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3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2020)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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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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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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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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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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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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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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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12位支付号 |
4位清算号 |
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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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公章: |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4
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关联 票据号 |
用途 |
专家意见 | |||
相关 |
部分 相关 |
不相关 |
部分相关的 核定金额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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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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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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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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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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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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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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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签字: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承诺书(范本)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内容)。
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所录人员信息均为我司在岗家政服务员信息(必要时可提供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并督促家政服务员按时打卡。
2.接受并积极协调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投诉。
3.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家庭服务合同并提供优质服务,明确告知涉及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利益的服务合同内容,允许查阅、复印家庭服务合同,保护其合法权益。
4.对新上岗家政服务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家政服务员每两年至少得到1次“回炉”培训。
5.保障家政服务员休息权利,具体休息或补偿办法可结合实际商定,在劳动合同或家政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6.将家政服务员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岗位晋升等挂钩。
7.自获得资金支持之日起依法依规经营不少于三年,三年内每季度向区属商务主管部门报“经营状况表”(附件6)。
8.提供信息真实无误,且未获得其他部门同类项目资金支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司自愿全额退回所得支持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年第 季度经营状况表
企业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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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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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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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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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是否更新 |
是□ 否□ |
培训情况 |
(培训内容,批次,人数等基本情况) | ||
业务量 |
| ||
营业额 |
| ||
变更事项 |
按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则填“无” |
备注:此表每季度填写一次,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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