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6-01-29 16:5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活动流程和秩序,建设全市统一服务平台,提高活动开展公平性、公正性、便捷性、安全性,按照我市有关工作安排,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天津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主体
天津市商务局
二、遴选项目
天津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服务机构
三、征集对象及数量
(一)抽奖系统建设机构。有意愿参与本市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能独立完成或与其关联主体共同建立抽奖系统,承担千万量级发票验真、发票去重、风险监控、抽奖组织实施、奖金统筹分配管理、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等工作,并具备与相关发票录入兑付机构进行对接能力的机构。
(二)抽奖兑付服务机构。有意愿参与本市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能独立完成或与其关联主体共同承担发票上传、票面信息整理、奖金兑付等工作的支付机构。
四、具体任务
(一)抽奖系统建设机构
1.按照活动规则,及时完成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抽奖系统建设,与相关发票核验机构对接完成发票核验,协调公证处对抽奖系统进行公证。
2.具备与多个抽奖兑付服务机构对接、汇总多平台发票信息的能力。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进行数据实时传送与安全互通。
3.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收集,制定系统安全风险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网络技术故障等事故。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虚假发票抽奖、违规发票抽奖、反复批量恶意红冲、篡改系统等骗补套补行为。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5.建立配备有技术服务人员、系统工程师、财务领域专家、法务工作人员以及一名综合协调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沟通对接畅通,执行有力。
6.能够完整留存活动相关数据及材料10年以上,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绩效评估。
7.保障有奖发票活动正常开展的其他工作。
(二)抽奖兑付服务机构
1.具备自有移动端支付应用软件(APP),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票抽奖兑付平台建设,为消费者参与活动提供发票上传入口、中奖查询入口,拥有发票自动识别、上传等功能。
2.具备与抽奖系统进行实时对接的能力。鼓励参与平台利用自有资金配套提供消费券和优惠红包。
3.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收集,制定系统安全风险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信息泄露、网络技术故障等事故。
4.根据市商务局确认的中奖结果,及时将奖金发至消费者现金红包或个人账户,不得限制使用范围与时间。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资金清算,及时退回未核销的结余资金。
5.投入一定资源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宣传、户外宣传、社交媒体宣传等,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6.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发票抽奖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同时配合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有奖发票活动平稳有序。
7.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8.保障有奖发票活动正常开展的其他工作。
五、资质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机构
1.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相关运营资质;
2.承接有奖发票活动的抽奖兑付服务机构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服务范围包括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
3.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具备实施活动的专业技术和服务保障能力
1.平台系统安全性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完善防范套补骗补举措,保障资金安全。
2.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及时汇总活动数据,形成分析报告。
(三)具备实施抽奖活动的资源保障能力
1.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安排客服人员及时受理相关咨询、投诉等;
2.具备高效的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六、费用安排及服务周期
(一)费用安排:鉴于服务机构可通过本次活动获得流量转化、品牌宣传等实际的商业利益,故本次遴选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系统开发维护、活动宣传、抽奖公证等)为免费服务。
(二)服务周期:与活动同步实施。后续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服务期限。
七、服务机构遴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
请于2026年2月2日12:00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送至天津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电话:022-63085629),电子版发送至sswjxfcjc@tj.gov.cn,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牵头,组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申报服务机构现场陈述5—10分钟,并对评审组现场提问进行答辩。评审组综合申报材料、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确定拟中选服务机构。
(三)公示并签约
综合评议后,向社会公示拟中选服务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八、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
3.满足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4.参与活动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经营情况、相关活动参与业绩,本次活动实施服务及风险管控方案等。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