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一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

发布时间:2017-03-17 00:00

  为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等7项2017年天津市第一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分别进行解读。   
  
  
  

2017年天津市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问:项目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在我市举办的重点展会。重点支持依托天津产业特点,促进贸易流通,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专业展览和会议。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和会议,培育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支持我市专业性展馆举办大型展览,支持展会取得UFI认证。二是支持开拓外地市场参展项目。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参加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以促进贸易流通,提升产品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地市场为目的并列入《2017年度市商务委重点支持展会目录》的国内经贸科技展会。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   
  1. 每年在津举办一届的,每年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2. 每年在津举办两届或以上的,每届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届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六届。   
  3. 每两年在津举办一届的,每届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届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届。   
  (二)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每个会议给予场租费、会场布置费、宣传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大力支持创办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展览面积5000平米(含5000平米)以上,在津举办首届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展览规模10万平米以上的(含10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展览规模5—10万平米的(含5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展览规模2—5万平米的(含2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展览规模1—2万平米的(含1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场租费用不超过50%的支持。本项与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展会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对获得UFI认证的展会,给予当年认证费用50%补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专业性展馆培育大型展览,对当年承接2个及以上且每个展会面积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以上展会的展馆,给予200万的补助。   
  (七)企业参加列入《2017年度市商务委重点支持展会目录》(附件1—3)的展会,该展会由国家部委、国家级协会、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或列入《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展览面积100强展会名单及细分行业专业展览全国前三位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资助。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资助2个标准展位,资助比例不超过50%,我市老字号企业资助比例不超过70%。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照9平方米标准展位整数个数计算,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   
  问:企业应该符合哪些申报条件:   
  答:(一)引进展会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市级及以上协会;会议申报单位须为国家级协会、学会、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专业杂志;展馆申报单位须为专业性展馆,并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性展馆指用于展示商品、会议交流、信息传播、经济贸易的专业设施。开拓域外市场参展项目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参与展会实际操作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   
  (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展会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本年度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各展览活动主办单位须通过商务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网,按照商务部《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其中《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为实时报表;《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为年度报表。   
  问:项目有哪些申报条件:   
  答:(一)申报引进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展览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在国际、国内已成功举办;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3.首次在津举办,并将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   
  (二)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会议规模不低于500人的专业性会议(不含政府组织的行政会议);   
  2.参会人员60%以上为外省市或境外人员;   
  3.会议举办时间不低于2天;   
  4.在国际、国内曾成功举办,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5.首次在津举办,并将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   
  (三)申报培育新题材展览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津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0.5万平方米;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3.  新题材的展览指在津首次举办的专业性展览。   
  (四)申报展览规模化发展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津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以上(一)、(二)、(四)项目支持年限从首次申报年度开始,最多连续支持三年不超过六届。项目实际费用发生主体须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举办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举办前2个月须向天津市商务委提交活动预报,由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到会采录现场信息。   
  (五)申报支持培育大型展览的专业性展馆,当年承接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展会2个以上(含2个)。   
  问:企业需要报送哪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并提供承诺书。   
  (一)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大型会议、培育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总结、申报金额等;   
  2.展会(会议)项目申报表(附件1—1);   
  3.承诺书(附件1—2)、企业声明书(附件8);   
  4.展会(会议)整体方案(包括活动方案、宣传方案、应急方案等);   
  5.企业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协会、学会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场租合同文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7.申报展览项目的企业须提供《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和《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   
  8.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的项目还须提供上两届展会(论坛)会刊、媒体报道等材料,与场馆签订的在津连续举办三年或以上的场租合同,两年一届的展会提供与场馆签订的在津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的场租合同;   
  9.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还须提供宣传、会场布置、场租费用发票复印件;会议总结,须体现主办单位资质、能力,会议的专业性、前瞻性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上两届会议(论坛)会刊、媒体报道等材料并说明参会人员中外省市或国外专家学者所占比例及名单;会议注册登记、会议手册、酒店登记表等;   
  10.申报培育天津新题材展览的项目还须提供展览项目市场调研报告,全面阐述项目特点和市场前景。   
  (二)申报支持企业本年度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项目还需提供UFI认证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支持专业性展馆培育大型展览项目的展馆,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发改委的立项批件,以及当年承接的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展会合同复印件及场租费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支持拓展外地市场项目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展会介绍、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总结、申报金额等;   
  2.展会项目申报表;   
  3.账户存根;   
  4.参展照片;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协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场租合同文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2017年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问:政策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支持举办具有全市效应或区域效应的商贸和商旅文相结合,能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节庆活动。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市级重点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餐饮主题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三是支持区级重点节庆活动。对区县结合四季活动主题和地域特色,商旅文结合的重点四季节庆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活动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问:项目应符合什么申报条件?   
  答:(一)市级重点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举办或倡议举办,或由多地行业组织共同发起举办或倡议举办,或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1万平米(或摊位数3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5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全市效应的节庆活动。   
  (二)餐饮主题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市级行业组织、重点商业街管理机构、市级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商业街区、大型景区(公园)、商业综合体主办或支持举办,以特色餐饮美食为主,具有展卖促销、主题演出、美食文化宣介等内容,能够繁荣活跃餐饮市场、拉动餐饮食品消费、弘扬推广民俗文化和地域特色餐饮食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主题节庆活动。   
  (三)区级重点节庆活动。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等支持在区县举办,或由区级政府或部门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5000平米(或摊位数1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3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区域效应的节庆活动。   
  问:项目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申请报告;   
    (二)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2—1);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9);   
    (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文件,以及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五)活动总结,包括:活动举办情况及效果评价、活动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实际期限、活动方案落实情况;   
    (六)过去两年举办所申报活动的总结报告,包括文字内容及图片资料;   
    (七)活动宣传、场地(馆)租赁、展位搭建及安保等资金使用合同、发票复印件(所提供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同时提供相关发票原件由市外经贸服务中心验后退回);   
    (八)活动宣传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   
    (九)活动举办现场照片。   
  
  
  

2017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及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问:政策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览展示活动;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2017(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2017第十四届(杭州)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等外省市相关主题展会活动。我市商贸企业及老字号企业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的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老字号企业是指经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的企业。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   
  答: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特装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2017(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2017第十四届(杭州)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参加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对我市商贸企业参加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   
  问:企业应符合哪些申报条件?   
  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老字号企业应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   
  问:企业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申请报告原件;   
  1.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认购展位数量、参展成效,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2. 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的老字号企业,如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特装并申报特装费补贴,该集团公司需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企业声明书(附件8);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9);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老字号认定件复印件;   
  (六)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七)展位特装合同、费用发票、效果图复印件;   
  (八)展会现场照片。   
  
  
  

2017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赴外省市设店项目申报指南   


  问:政策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老字号企业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外省市设店。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对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租金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每店面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企业每年最多申请不超过二家店、每城市最多申请一家店。   
  问:企业应符合什么申报条件?   
  答: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设店经营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连续经营不少于3年。   
  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申请报告原件;   
  1.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该店设立及经营情况,实际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主体名称、年租金金额;企业声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计划经营期限符合申报条件;   
  (二)企业声明书(申报主体填写,附件8);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实际缴纳租金主体填写,附件9);   
  (四)申报主体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经营店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老字号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租金发票复印件;   
  (七)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分店内外实景照片复印件。   
  
  
  

2017年天津市支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家庭服务、洗染企业加快信息管理系统、门店建设或改造提升。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培训实操设备、信息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用,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问: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问: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家庭服务企业门店。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截止申报日期,家庭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3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2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   
  (二)洗染服务企业门店。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和《天津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可以为直营方式或加盟方式。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干洗及水洗设备、熨烫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接收的脏衣和加工完成的干净衣物分区存放。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截止申报日期,洗染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5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1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300平米以上。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报告;   
  (六)实施项目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软硬件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连锁店面改造提升(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017年天津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和改造提升中央厨房项目。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厂房租金及建设改造提升费用。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或改造提升。每个中央厨房按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问: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1.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2.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设备,如:米饭面食生产线、去皮机、切菜机、清洗机、脱水机、炒菜机、冷冻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3.设有以下至少5个以上功能间:冷冻库、原料库、蔬菜库、净菜间、米饭加工间、面点加工间、肉类海鲜加工间、蔬菜加工间、热加工间、成品存放间、食品检验室、用具清洗间、垃圾房;4.提供蔬菜、肉类加工、主食加工、副食加工等服务,成品统一制作供应,采用保温或冷冻送餐车分送,配送终端数量不少于15家; 5.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或提升改造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对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6—1);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五)中央厨房平面布置图;   
    (六)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持续经营承诺书(承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八)项目可行性报告,社会效益预估分析;   
    (九)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产品标准、企业规章、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管理、应急预案、流程管理及安全评价等;   
    (十)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环保许可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任意一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一)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2017年天津市支持放心食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馒头生产兼有销售网点的企业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或新增设备资金支持。   
  问:支持内容有哪些?   
  答:对生产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或新增设备给予支持。项目验收后,每家企业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上述费用发生主体与申报单位一致。费用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项目需于6月底前完成。   
  问:项目应符合哪些申报条件:   
  答:申报企业必须是本市注册企业;申报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品牌;生产企业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是已被国家或市政府认定的主食加工示范企业; 生产企业的直营或加盟专卖店,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有馒头销售网点30个以上,需提供网点具体地址和照片;日产能馒头或其他面食10万个以上,并具有加工多个馒头食品花色品种能力。   
  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8);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资金预算及明细、建设进度等);   
  (六)申报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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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商贸流通

电子商务

2017年第一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

日期:2017-03-17

  为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等7项2017年天津市第一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分别进行解读。   
  
  
  

2017年天津市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问:项目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在我市举办的重点展会。重点支持依托天津产业特点,促进贸易流通,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专业展览和会议。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和会议,培育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支持我市专业性展馆举办大型展览,支持展会取得UFI认证。二是支持开拓外地市场参展项目。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参加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以促进贸易流通,提升产品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地市场为目的并列入《2017年度市商务委重点支持展会目录》的国内经贸科技展会。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   
  1. 每年在津举办一届的,每年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2. 每年在津举办两届或以上的,每届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届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六届。   
  3. 每两年在津举办一届的,每届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届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届。   
  (二)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每个会议给予场租费、会场布置费、宣传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大力支持创办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展览面积5000平米(含5000平米)以上,在津举办首届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展览规模10万平米以上的(含10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展览规模5—10万平米的(含5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展览规模2—5万平米的(含2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展览规模1—2万平米的(含1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场租费用不超过50%的支持。本项与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展会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对获得UFI认证的展会,给予当年认证费用50%补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专业性展馆培育大型展览,对当年承接2个及以上且每个展会面积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以上展会的展馆,给予200万的补助。   
  (七)企业参加列入《2017年度市商务委重点支持展会目录》(附件1—3)的展会,该展会由国家部委、国家级协会、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或列入《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展览面积100强展会名单及细分行业专业展览全国前三位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资助。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资助2个标准展位,资助比例不超过50%,我市老字号企业资助比例不超过70%。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照9平方米标准展位整数个数计算,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   
  问:企业应该符合哪些申报条件:   
  答:(一)引进展会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市级及以上协会;会议申报单位须为国家级协会、学会、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专业杂志;展馆申报单位须为专业性展馆,并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性展馆指用于展示商品、会议交流、信息传播、经济贸易的专业设施。开拓域外市场参展项目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参与展会实际操作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   
  (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展会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本年度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各展览活动主办单位须通过商务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网,按照商务部《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其中《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为实时报表;《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为年度报表。   
  问:项目有哪些申报条件:   
  答:(一)申报引进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展览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在国际、国内已成功举办;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3.首次在津举办,并将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   
  (二)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会议规模不低于500人的专业性会议(不含政府组织的行政会议);   
  2.参会人员60%以上为外省市或境外人员;   
  3.会议举办时间不低于2天;   
  4.在国际、国内曾成功举办,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5.首次在津举办,并将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   
  (三)申报培育新题材展览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津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0.5万平方米;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3.  新题材的展览指在津首次举办的专业性展览。   
  (四)申报展览规模化发展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津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以上(一)、(二)、(四)项目支持年限从首次申报年度开始,最多连续支持三年不超过六届。项目实际费用发生主体须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举办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举办前2个月须向天津市商务委提交活动预报,由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到会采录现场信息。   
  (五)申报支持培育大型展览的专业性展馆,当年承接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展会2个以上(含2个)。   
  问:企业需要报送哪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并提供承诺书。   
  (一)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大型会议、培育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总结、申报金额等;   
  2.展会(会议)项目申报表(附件1—1);   
  3.承诺书(附件1—2)、企业声明书(附件8);   
  4.展会(会议)整体方案(包括活动方案、宣传方案、应急方案等);   
  5.企业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协会、学会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场租合同文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7.申报展览项目的企业须提供《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和《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   
  8.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的项目还须提供上两届展会(论坛)会刊、媒体报道等材料,与场馆签订的在津连续举办三年或以上的场租合同,两年一届的展会提供与场馆签订的在津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的场租合同;   
  9.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还须提供宣传、会场布置、场租费用发票复印件;会议总结,须体现主办单位资质、能力,会议的专业性、前瞻性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上两届会议(论坛)会刊、媒体报道等材料并说明参会人员中外省市或国外专家学者所占比例及名单;会议注册登记、会议手册、酒店登记表等;   
  10.申报培育天津新题材展览的项目还须提供展览项目市场调研报告,全面阐述项目特点和市场前景。   
  (二)申报支持企业本年度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项目还需提供UFI认证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支持专业性展馆培育大型展览项目的展馆,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发改委的立项批件,以及当年承接的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展会合同复印件及场租费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支持拓展外地市场项目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展会介绍、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总结、申报金额等;   
  2.展会项目申报表;   
  3.账户存根;   
  4.参展照片;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协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场租合同文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2017年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问:政策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支持举办具有全市效应或区域效应的商贸和商旅文相结合,能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节庆活动。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市级重点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餐饮主题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三是支持区级重点节庆活动。对区县结合四季活动主题和地域特色,商旅文结合的重点四季节庆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活动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问:项目应符合什么申报条件?   
  答:(一)市级重点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举办或倡议举办,或由多地行业组织共同发起举办或倡议举办,或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1万平米(或摊位数3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5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全市效应的节庆活动。   
  (二)餐饮主题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市级行业组织、重点商业街管理机构、市级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商业街区、大型景区(公园)、商业综合体主办或支持举办,以特色餐饮美食为主,具有展卖促销、主题演出、美食文化宣介等内容,能够繁荣活跃餐饮市场、拉动餐饮食品消费、弘扬推广民俗文化和地域特色餐饮食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主题节庆活动。   
  (三)区级重点节庆活动。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等支持在区县举办,或由区级政府或部门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5000平米(或摊位数1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3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区域效应的节庆活动。   
  问:项目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申请报告;   
    (二)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2—1);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9);   
    (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文件,以及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五)活动总结,包括:活动举办情况及效果评价、活动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实际期限、活动方案落实情况;   
    (六)过去两年举办所申报活动的总结报告,包括文字内容及图片资料;   
    (七)活动宣传、场地(馆)租赁、展位搭建及安保等资金使用合同、发票复印件(所提供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同时提供相关发票原件由市外经贸服务中心验后退回);   
    (八)活动宣传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   
    (九)活动举办现场照片。   
  
  
  

2017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及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问:政策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览展示活动;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2017(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2017第十四届(杭州)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等外省市相关主题展会活动。我市商贸企业及老字号企业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的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老字号企业是指经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的企业。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   
  答: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特装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2017(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2017第十四届(杭州)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参加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对我市商贸企业参加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   
  问:企业应符合哪些申报条件?   
  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老字号企业应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   
  问:企业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一)申请报告原件;   
  1.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认购展位数量、参展成效,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2. 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的老字号企业,如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特装并申报特装费补贴,该集团公司需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企业声明书(附件8);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9);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老字号认定件复印件;   
  (六)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七)展位特装合同、费用发票、效果图复印件;   
  (八)展会现场照片。   
  
  
  

2017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赴外省市设店项目申报指南   


  问:政策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我市老字号企业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外省市设店。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对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租金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每店面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企业每年最多申请不超过二家店、每城市最多申请一家店。   
  问:企业应符合什么申报条件?   
  答: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设店经营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连续经营不少于3年。   
  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申请报告原件;   
  1.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该店设立及经营情况,实际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主体名称、年租金金额;企业声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计划经营期限符合申报条件;   
  (二)企业声明书(申报主体填写,附件8);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实际缴纳租金主体填写,附件9);   
  (四)申报主体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经营店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老字号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租金发票复印件;   
  (七)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分店内外实景照片复印件。   
  
  
  

2017年天津市支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家庭服务、洗染企业加快信息管理系统、门店建设或改造提升。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培训实操设备、信息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用,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问:项目单位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问: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一)家庭服务企业门店。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截止申报日期,家庭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3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2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   
  (二)洗染服务企业门店。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和《天津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可以为直营方式或加盟方式。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干洗及水洗设备、熨烫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接收的脏衣和加工完成的干净衣物分区存放。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截止申报日期,洗染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5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1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300平米以上。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报告;   
  (六)实施项目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软硬件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连锁店面改造提升(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017年天津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和改造提升中央厨房项目。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厂房租金及建设改造提升费用。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或改造提升。每个中央厨房按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问:项目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1.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2.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设备,如:米饭面食生产线、去皮机、切菜机、清洗机、脱水机、炒菜机、冷冻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3.设有以下至少5个以上功能间:冷冻库、原料库、蔬菜库、净菜间、米饭加工间、面点加工间、肉类海鲜加工间、蔬菜加工间、热加工间、成品存放间、食品检验室、用具清洗间、垃圾房;4.提供蔬菜、肉类加工、主食加工、副食加工等服务,成品统一制作供应,采用保温或冷冻送餐车分送,配送终端数量不少于15家; 5.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或提升改造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对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6—1);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五)中央厨房平面布置图;   
    (六)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持续经营承诺书(承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八)项目可行性报告,社会效益预估分析;   
    (九)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产品标准、企业规章、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管理、应急预案、流程管理及安全评价等;   
    (十)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环保许可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任意一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一)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2017年天津市支持放心食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支持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馒头生产兼有销售网点的企业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或新增设备资金支持。   
  问:支持内容有哪些?   
  答:对生产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或新增设备给予支持。项目验收后,每家企业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上述费用发生主体与申报单位一致。费用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项目需于6月底前完成。   
  问:项目应符合哪些申报条件:   
  答:申报企业必须是本市注册企业;申报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品牌;生产企业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是已被国家或市政府认定的主食加工示范企业; 生产企业的直营或加盟专卖店,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有馒头销售网点30个以上,需提供网点具体地址和照片;日产能馒头或其他面食10万个以上,并具有加工多个馒头食品花色品种能力。   
  问: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8);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资金预算及明细、建设进度等);   
  (六)申报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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