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
津商务内贸综〔2017〕14号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7年第一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等7项2017年天津市第一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www.tjcoc.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2017年天津市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及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4.2017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赴外省市设店项目申报指南
5.2017年天津市支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2017年天津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7. 2017年天津市支持放心食品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企业声明书
9.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10.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天津市支持会展经济
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会展活动在衔接产需、开拓域外市场、扩大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津政令第41号),2017年确定了支持会展经济加快发展的内贸政策。现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
(一)支持在我市举办的重点展会。
重点支持依托天津产业特点,促进贸易流通,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专业展览和会议。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和会议,培育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支持我市专业性展馆举办大型展览,支持展会取得UFI认证。
(二)支持开拓外地市场参展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参加符合天津产业发展方向,以促进贸易流通,提升产品竞争力、开拓国内外地市场为目的并列入《2017年度市商务委重点支持展会目录》的国内经贸科技展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
1. 每年在津举办一届的,每年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
2. 每年在津举办两届或以上的,每届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届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六届。
3. 每两年在津举办一届的,每届分别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每届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届。
(二)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每个会议给予场租费、会场布置费、宣传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大力支持创办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展览面积5000平米(含5000平米)以上,在津举办首届给予场租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展览规模10万平米以上的(含10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展览规模5—10万平米的(含5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40万元;展览规模2—5万平米的(含2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展览规模1—2万平米的(含1万平米),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场租费用不超过50%的支持。本项与一、二、三项不重复享受。
(五)支持展会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对获得UFI认证的展会,给予当年认证费用50%补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专业性展馆培育大型展览,对当年承接2个及以上且每个展会面积10万平米(含10万平米)以上展会的展馆,给予200万的补助。
(七)企业参加列入《2017年度市商务委重点支持展会目录》(附件1—3)的展会,该展会由国家部委、国家级协会、省市人民政府主办或列入《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展览面积100强展会名单及细分行业专业展览全国前三位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资助。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资助2个标准展位,资助比例不超过50%,我市老字号企业资助比例不超过70%。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照9平方米标准展位整数个数计算,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引进展会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市级及以上协会;会议申报单位须为国家级协会、学会、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专业杂志;展馆申报单位须为专业性展馆,并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性展馆指用于展示商品、会议交流、信息传播、经济贸易的专业设施。开拓域外市场参展项目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参与展会实际操作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
(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展会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本年度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各展览活动主办单位须通过商务部“展览业管理信息系统”网,按照商务部《展览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其中《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为实时报表;《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为年度报表。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引进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展览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在国际、国内已成功举办;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3.首次在津举办,并将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
(二)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会议规模不低于500人的专业性会议(不含政府组织的行政会议);
2.参会人员60%以上为外省市或境外人员;
3.会议举办时间不低于2天;
4.在国际、国内曾成功举办,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5.首次在津举办,并将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
(三)申报培育新题材展览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津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0.5万平方米;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3. 新题材的展览指在津首次举办的专业性展览。
(四)申报展览规模化发展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津举办的展览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2.展览举办时间不低于3天。
以上(一)、(二)、(四)项目支持年限从首次申报年度开始,最多连续支持三年不超过六届。项目实际费用发生主体须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举办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6月30日,举办前2个月须向天津市商务委提交活动预报,由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到会采录现场信息。
(五)申报支持培育大型展览的专业性展馆,当年承接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展会2个以上(含2个)。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并提供承诺书。
(一)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大型会议、培育天津新题材专业展览,支持展览规模化发展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总结、申报金额等;
2.展会(会议)项目申报表(附件1—1);
3.承诺书(附件1—2)、企业声明书(附件8);
4.展会(会议)整体方案(包括活动方案、宣传方案、应急方案等);
5.企业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协会、学会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场租合同文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7.申报展览项目的企业须提供《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和《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
8.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展览的项目还须提供上两届展会(论坛)会刊、媒体报道等材料,与场馆签订的在津连续举办三年或以上的场租合同,两年一届的展会提供与场馆签订的在津连续举办三届或以上的场租合同;
9.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还须提供宣传、会场布置、场租费用发票复印件;会议总结,须体现主办单位资质、能力,会议的专业性、前瞻性以及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上两届会议(论坛)会刊、媒体报道等材料并说明参会人员中外省市或国外专家学者所占比例及名单;会议注册登记、会议手册、酒店登记表等;
10.申报培育天津新题材展览的项目还须提供展览项目市场调研报告,全面阐述项目特点和市场前景。
(二)申报支持企业本年度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项目还需提供UFI认证证书、相关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支持专业性展馆培育大型展览项目的展馆,须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发改委的立项批件,以及当年承接的10万平米以上(含10万)展会合同复印件及场租费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支持拓展外地市场项目包括: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展会介绍、申报项目费用支出情况、项目总结、申报金额等;
2.展会项目申报表;
3.账户存根;
4.参展照片;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协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场租合同文本(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上述合同发票还需提供原件,验后退还。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展览、会议项目于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申报。下半年展会项目结转至下一年度申报。申报材料送交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天津青年宫1208室,联系电话:022—58366521)。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并提供承诺书。
(二)项目初审。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委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对拟予支持的项目资金,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递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会展经济处 杨 靓 臧晨峰
联系电话:58665611 58665527
传真:58665797
邮箱:hzjj_tjcoc@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1—1
会展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 名称 | |
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
主办单位 | |
承办单位 | |
项目 申报单位 | | 法人代表 |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项目申报 单位类别 | □企业 □行业协会 |
项目 基本情况 | |
展会(会议) 规模 | m² 或 人 | 场租合同 金额 | | 申报 金额 | |
| | | | | | | | | | | |
附件1—2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2014年—2016年,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2016年** 月**日— **月**日在 (场馆名称)举办的 **展会无知识产权纠纷;该展会项目本年度未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2017年度市商务委重点支持展会目录
序号 | 展会名称 | 时间 | 地点 | 举办周期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1 |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 3月 | 成都 | 每年二届 (3月成都、10月巡回展) |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上海坦捷展览有限公司 |
2 | 2017中国(深圳)国际家具展 | 3月 | 深圳 | 每年一届 | 深圳家具协会 | 深圳家具协会 |
3 | 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CITE | 4月 | 深圳 | 每年一届 |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人民政府 | 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深圳市平板显示行业协会 |
4 | 中国西安国际建筑节能及新型建材展览会 | 4月 | 西安 | 每年一届 | 中国建筑协会、陕西土木建筑协会、西安振威展览公司 | 西安振威展览公司 |
5 | 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及世界医药合同定制服务中国展(Cphi &ICSE China) | 6月 | 上海 | 每年一届 |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欧洲博闻展览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博华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
6 | 深圳国际礼品及家居用品展 | 10月 | 深圳 | 每年二届(4月、10月) | 励展华博展览有限公司 | 励展华博展览有限公司 |
7 | 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锂电工业展览会 | 8月 | 上海 | 每年一届 | 充电设施在线网、振威展览股份和广东省电源行业协会联合举办 | 广东振威展览股份公司 |
8 | 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 | 10月 | 北京 | 每年一届 |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全球风能理事会 | 北京赛迪会展有限公司 |
9 |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 | 11月 | 上海 | 每年一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上海市人民政府 | 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10 | 中国国际音乐产业博览会 | 11月 | 成都 | 每年一届 | 中国音像数字出版协会、四川华发集团、美国克劳斯会展公司 | 西麦客展览公司 |
11 | 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 | 11月 | 北京 | 每年一届 |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国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
附件2
2017年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商贸节庆活动规模和质量,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推动我市假日经济发展,2017年确定了支持举办重点商贸节庆活动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政策支持方向
支持举办具有全市效应或区域效应的商贸和商旅文相结合,能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节庆活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市区两级重点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餐饮主题节庆活动。对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区县重点节庆活动。对区县结合四季活动主题和地域特色,商旅文结合的重点四季节庆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活动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对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市级重点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举办或倡议举办,或由多地行业组织共同发起举办或倡议举办,或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1万平米(或摊位数3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5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全市效应的节庆活动。
(二)餐饮主题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市级行业组织、重点商业街管理机构、市级集团公司或区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重点商业街区、大型景区(公园)、商业综合体主办或支持举办,以特色餐饮美食为主,具有展卖促销、主题演出、美食文化宣介等内容,能够繁荣活跃餐饮市场、拉动餐饮食品消费、弘扬推广民俗文化和地域特色餐饮食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主题节庆活动。
(三)区县重点活动。由市级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等支持在区县举办,或由区级政府或部门主办或支持举办,主会场展位面积5000平米(或摊位数100个)以上、系列活动达到3个以上;或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具有区域效应的节庆活动。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活动基本信息表(附件2—1);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9);
(四)相关单位主办或支持举办的文件,以及活动举办所需的批准文件;
(五)活动总结,包括:活动举办情况及效果评价、活动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实际期限、活动方案落实情况;
(六)过去两年举办所申报活动的总结报告,包括文字内容及图片资料;
(七)活动宣传、场地(馆)租赁、展位搭建及安保等资金使用合同、发票复印件(所提供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同时提供相关发票原件由市外经贸服务中心验后退回);
(八)活动宣传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
(九)活动举办现场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天津青年宫1208室,电话:58366521)。
(二)项目受理。项目受理单位汇总申报项目,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受理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时限出具专项审核结果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政策文件、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重点节庆活动和餐饮节庆活动的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区商务部门负责对本区重点节庆活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相关活动申办单位及审核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业处 张 寅;
联系电话:58665838; 传 真:58665825;
邮箱:sfc5838@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2—1
活动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活动名称 | | 举办 时间 | | 举办 地点 | |
活动申报单位 | | 法人 代表 | | 手 机 | |
联系人 | | 手 机 | | |
所属支持方向 | □市级重点 □餐饮主题 □区县重点 | |
活动申报单位简介 | |
活动主要内容 | |
活动申请依据 | |
活动举办地 区县商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我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附件3
2017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及
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和商贸企业走出去步伐,推动知名商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打造天津品牌形象,2017年确定了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及企业开拓市场政策。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览展示活动;
(二)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2017(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2017第十四届(杭州)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等外省市相关主题展会活动。
(三)我市商贸企业及老字号企业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的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
老字号企业是指经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特装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
(二)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单位)参加以市商务委名义组织参加的2017(上海)中华老字号博览会、2017第十四届(杭州)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
(三)对我市老字号企业参加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对我市商贸企业参加第25届广州博览会、第十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展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标准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老字号企业应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
1.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认购展位数量、参展成效,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2. 参加2017中国(天津)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的老字号企业,如企业所在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特装并申报特装费补贴,该集团公司需在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企业声明书(附件8);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9);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老字号认定件复印件;
(六)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七)展位特装合同、费用发票、效果图复印件;
(八)展会现场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相关合同、票据原件,待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参加1月至6月份展会的企业(单位)于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参加7月至10月份展会的企业(单位)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申报、参加11月至12月份展会的企业(单位)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送至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天津青年宫1208室,电话:58366521),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网上进行公开。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签订的专项审核协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网进行公开。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对活动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单位及审核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生活服务业处 郑梅 王振宾
联系电话:58665873 58665752 传 真:58665825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 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4
2017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赴外省市设店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我市老字号品牌开拓国内市场,推动老字号企业(单位)加快创新发展,2017年确定了支持老字号企业(单位)赴外省市设店政策。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我市老字号企业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外省市设店。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租金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每店面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企业每年最多申请不超过二家店、每城市最多申请一家店。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
(四)设店经营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连续经营不少于3年。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
1.必须由被认定的老字号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该店设立及经营情况,实际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主体名称、年租金金额;企业声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归还的财政性资金,计划经营期限符合申报条件;
(二)企业声明书(申报主体填写,附件8);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实际缴纳租金主体填写,附件9);
(四)申报主体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经营店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老字号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租金发票复印件;
(七)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八)分店内外实景照片复印件。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全部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原件需同时提交外经贸服务中心现场比对复印件后退还。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单位于1月份至6月份发生的租金于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7月至10月发生的租金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申报,11月至12月发生的租金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天津青年宫1208室,电话:58366521),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市商务网上进行公开。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签订的专项审核协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市商务网进行公开。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负责对活动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报单位及审核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生活服务业处 郑梅
联系电话:58665873 传真:5866583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肖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5
2017年天津市支持生活服务业
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发挥资金引导作用,提升生活服务业发展质量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满足群众便利化生活服务需求,2017年确定了支持生活服务业创新发展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家庭服务、洗染企业加快信息管理系统、门店建设或改造提升。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培训实操设备、信息系统软硬件购置费用,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5.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家庭服务企业门店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截止申报日期,家庭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3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2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
(二)洗染服务企业门店
1.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和《天津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相关要求。
2.可以为直营方式或加盟方式。
3.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干洗及水洗设备、熨烫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接收的脏衣和加工完成的干净衣物分区存放。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截止申报日期,洗染服务企业开业且正常经营门店5个以上,或者社区服务网点10个以上,或者单店经营面积300平米以上。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五、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报告;
(六)实施项目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软硬件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连锁店面改造提升(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7年8月10日前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附件5—1)。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通过评审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业处 闫炳伟;
联系电话:58665863; 传 真:58665825;
邮箱:sfc5838@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肖波;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5—1
项目评审材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只提供财务报表);
四、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五、实施项目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项目汇报材料和多媒体课件(10分钟以内)及影像资料等;
七、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
附件6
2017年天津市支持中央厨房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餐饮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 2017年确定了支持中央厨房建设的内贸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和改造提升中央厨房项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及软硬件购置;厂房租金及建设改造提升费用。
支持标准:支持中央厨房建设或改造提升。每个中央厨房按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
1.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显著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1.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2.采用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设备,如:米饭面食生产线、去皮机、切菜机、清洗机、脱水机、炒菜机、冷冻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3.设有以下至少5个以上功能间:冷冻库、原料库、蔬菜库、净菜间、米饭加工间、面点加工间、肉类海鲜加工间、蔬菜加工间、热加工间、成品存放间、食品检验室、用具清洗间、垃圾房;4.提供蔬菜、肉类加工、主食加工、副食加工等服务,成品统一制作供应,采用保温或冷冻送餐车分送,配送终端数量不少于15家; 5.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或提升改造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对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6—1);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地点、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工竣工期限;建设规划和实施步骤;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渠道及分类预算;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五)中央厨房平面布置图;
(六)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持续经营承诺书(承诺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八)项目可行性报告,社会效益预估分析;
(九)企业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产品标准、企业规章、食品安全管理、检验管理、应急预案、流程管理及安全评价等;
(十)卫生许可、消防许可、环保许可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0系列、HACCP任意一种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一)建设、生产、经营及相关环节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质量、环保、城市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连同申报材料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申报书》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委,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附件6—2)。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通过评审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抽查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生活服务业处 张 寅;
联系电话:58665838; 传真:58665825;
邮箱:sfc5838@163.com;
附件6—1 | | | | | | | |
企业基本信息表 |
填表单位(盖章): |
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编号 | |
企业地址 | |
法定 代表人 | | 证件名称及号码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日期 | | 营业期限 | |
税务登记证号 | |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 |
企业规模 | | 员工情况 (数量、结构) | |
经营范围 | |
主要产品 | |
产品品牌 | |
获得荣誉 | |
企业上一年度经营情况 | |
备注 | |
我单位承诺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法人代表签名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附件6—2
项目评审材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只提供财务报表);
四、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五、实施项目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项目汇报材料和多媒体课件(10分钟以内)及影像资料等;
七、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簿。
附件7
2017年天津市支持放心食品工程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好承担的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整体安排工作中“放心馒头”子项的推动工作。支持我市品牌馒头生产销售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馒头生产兼有销售网点的企业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或新增设备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
对生产企业设备升级改造或新增设备给予支持。项目验收后,每家企业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述费用发生主体与申报单位一致。费用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项目需于6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本市注册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品牌;
3.生产企业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4.必须是已被国家或市政府认定的主食加工示范企业;
5.生产企业的直营或加盟专卖店,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现有馒头销售网点30个以上,需提供网点具体地址和照片;
6.日产能馒头或其他面食10万个以上,并具有加工多个馒头食品花色品种能力。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0);
(三)企业声明书(附件8);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资金预算及明细、建设进度等);
(六)申报时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在专家评审时合同或协议及各相关票据提供原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商务部门或市属集团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初审。区县商务和财务部门或市属集团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天津市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核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10日前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对拟于支持的项目资金,在天津商务网进行公示。
(六)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七、项目验收
市商务委下达委托书,委托区县商务和财政部门或市属集团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抽查验收,将验收结果送交市财政局。
八、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市商务委秩序处 宣晓波
联系电话:58665856;传真:58665857;
邮箱:zhixuchu@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8
企业声明书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企业注册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银行账户账号 | | 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 | |
| | | | |
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扶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9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财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12位支付号 | 银行账号 |
| | |
| | |
| | |
| | |
单位公章: |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
| | | | |
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10
受理编号:
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发展资金 □中央内贸资金
□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央外经贸资金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 | 负责人 | | 手机 | |
项目单位 | | 法人 代表 | | 手机 | |
项目单位 郑重承诺 |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
项目申请依据 | |
项目总体目标 | |
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 | |
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 |
项目主要内容 | |
二.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投资明细 | 项目投资预算 | 金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 |
合计 | 万元 | 合计 | 万元 |
1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2 |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3 | 万元 | | |
4 | 万元 | | |
5 | 万元 | | |
6 | 万元 | | |
7 | 万元 | | |
8 | 万元 | | |
9 | 万元 | | |
10 | 万元 | | |
三.项目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填写)
项目初审情况 |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复核意见 | 市商务委业务处室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