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二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

发布时间:2017-03-28 00:00

  为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夜市经济建设或改造提升、“津品网上行”两项2017年天津市第二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进行解读。   
  
  

2017年天津市支持夜市经济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问:项目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夜市是指满足市民晚间消费、促进晚间市场繁荣,促进夜市经济发展的商业休闲消费场所。为促进夜市发展,支持我市范围内建设或改造提升封闭型或敞开式夜市街区和集聚区项目,并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建设或改造提升的夜市街区项目。项目单位为投资建设或改造提升夜市街区项目的街道乡镇、街区管理机构、街区运营企业。项目单位应确保所申报夜市街区项目正常运转。支持夜市种类主要包括:餐饮小吃、服装小百货等单一类或混合类夜市。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对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夜市街区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的具体内容为:街区立面装修、牌匾、灯光夜景设备、地面硬化、标识引导、经营流动式棚亭、经营推车、清扫设备、垃圾箱筒等设施设备。   
  问:项目申报条件   
  答:1.夜市街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且经营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街区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   
  2.夜市街区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匾,标识牌匾的设计应做到美观简洁,不妨碍市容和交通。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地面应使用水泥、石材、方砖等建筑材料进行硬化,清洁平整无积水。有条件的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3.夜市街区内的建筑物、固定摊位、活动摊位应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管理,街区整体风格美观、洋气,富有自身特色。   
  4.夜市开市时间原则上夏秋两季为19∶00,冬春两季为18:00,收市时间原则上均在23∶00以后。根据我市北方季节性特点,夜市可采取全年性经营,也可采取每年5月—10月固定期经营。   
  5.夜市街区内有固定门店的商户和有固定位置的摊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街区内商户和摊位数量一般在30—50家以上。摊位位置要有显著的定点划线标志和夜市经营标志牌。   
  6.夜市街区主办方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持市场服务质量;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夜市街区内分行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   
  7.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要配套设置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还应具备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   
  8.项目应在2017年6月底前竣工开业。项目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问:项目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详细文字图片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应包括:   
  1.项目单位向区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的文件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委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1)   
  4.企业声明书(附件1-2)   
  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6.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投资明细表   
  8.项目建设产生的相关票据复印件(评审时务必提供原件)   
  9.项目建筑平面图   
  10.项目建成后的实景图等相关材料   
  
  
  

2017年天津市支持“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利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天津本地知名品牌所有者企业和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   
  问:支持内容和标准   
  答:支持上述两类企业在以上五个平台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专营店除外),并对其产生的入网费用(五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给予单个店铺不超过50%比例、不超过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万元。   
  问:企业申报条件   
  答: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有实际办公地址(非虚拟注册);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平台上开设品牌旗舰店或品牌专卖店;   
  4.品牌所有者企业须持有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或天津市著名商标证书或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品牌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须具有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问:企业须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1.2017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表(附件2-2);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实际办公地址复印件;   
  3.带本人签名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天津市著名商标证书、中华老字号证书、津门老字号证书);   
  7.若为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还需提供从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平台)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   
  8.平台入驻合同(协议)复印件、网上店铺截图(含店铺名称及网店所有者的工商登记信息);   
  9.软件服务年费或平台使用费或技术服务年费发票及付款凭证,费用发生期间应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骑缝公章。上述合同发票还需提供原件,验后退回。   
  
  
  

附件:

商务要闻

公示公告

使用外资

对外贸易

商贸流通

电子商务

2017年第二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来源:市商务委

日期:2017-03-28

  为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夜市经济建设或改造提升、“津品网上行”两项2017年天津市第二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进行解读。   
  
  

2017年天津市支持夜市经济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问:项目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夜市是指满足市民晚间消费、促进晚间市场繁荣,促进夜市经济发展的商业休闲消费场所。为促进夜市发展,支持我市范围内建设或改造提升封闭型或敞开式夜市街区和集聚区项目,并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建设或改造提升的夜市街区项目。项目单位为投资建设或改造提升夜市街区项目的街道乡镇、街区管理机构、街区运营企业。项目单位应确保所申报夜市街区项目正常运转。支持夜市种类主要包括:餐饮小吃、服装小百货等单一类或混合类夜市。   
  问:支持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对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夜市街区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的具体内容为:街区立面装修、牌匾、灯光夜景设备、地面硬化、标识引导、经营流动式棚亭、经营推车、清扫设备、垃圾箱筒等设施设备。   
  问:项目申报条件   
  答:1.夜市街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且经营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街区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   
  2.夜市街区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匾,标识牌匾的设计应做到美观简洁,不妨碍市容和交通。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地面应使用水泥、石材、方砖等建筑材料进行硬化,清洁平整无积水。有条件的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3.夜市街区内的建筑物、固定摊位、活动摊位应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管理,街区整体风格美观、洋气,富有自身特色。   
  4.夜市开市时间原则上夏秋两季为19∶00,冬春两季为18:00,收市时间原则上均在23∶00以后。根据我市北方季节性特点,夜市可采取全年性经营,也可采取每年5月—10月固定期经营。   
  5.夜市街区内有固定门店的商户和有固定位置的摊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街区内商户和摊位数量一般在30—50家以上。摊位位置要有显著的定点划线标志和夜市经营标志牌。   
  6.夜市街区主办方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持市场服务质量;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夜市街区内分行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   
  7.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要配套设置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还应具备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   
  8.项目应在2017年6月底前竣工开业。项目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问:项目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详细文字图片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应包括:   
  1.项目单位向区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的文件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委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1)   
  4.企业声明书(附件1-2)   
  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6.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投资明细表   
  8.项目建设产生的相关票据复印件(评审时务必提供原件)   
  9.项目建筑平面图   
  10.项目建成后的实景图等相关材料   
  
  
  

2017年天津市支持“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利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天津本地知名品牌所有者企业和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   
  问:支持内容和标准   
  答:支持上述两类企业在以上五个平台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专营店除外),并对其产生的入网费用(五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给予单个店铺不超过50%比例、不超过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万元。   
  问:企业申报条件   
  答: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有实际办公地址(非虚拟注册);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平台上开设品牌旗舰店或品牌专卖店;   
  4.品牌所有者企业须持有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或天津市著名商标证书或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品牌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须具有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问:企业须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1.2017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表(附件2-2);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实际办公地址复印件;   
  3.带本人签名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天津市著名商标证书、中华老字号证书、津门老字号证书);   
  7.若为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还需提供从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平台)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   
  8.平台入驻合同(协议)复印件、网上店铺截图(含店铺名称及网店所有者的工商登记信息);   
  9.软件服务年费或平台使用费或技术服务年费发票及付款凭证,费用发生期间应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骑缝公章。上述合同发票还需提供原件,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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