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
津商务内贸综〔2017〕19号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7年第二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内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支持夜市经济建设或改造提升、“津品网上行”两项2017年天津市第二批内贸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www.tjcoc.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1.2017年天津市支持夜市经济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天津市支持“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指南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7年天津市支持夜市经济
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天津市商务重点工作安排,2017年将推动夜市经济发展,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夜市街区的建设或改造提升,促进城市夜市经济的繁荣,活跃商业氛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夜市是指满足市民晚间消费、促进晚间市场繁荣,促进夜市经济发展的商业休闲消费场所。为促进夜市发展,支持我市范围内建设或改造提升封闭型或敞开式夜市街区和集聚区项目,并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建设或改造提升的夜市街区项目。项目单位为投资建设或改造提升夜市街区项目的街道乡镇、街区管理机构、街区运营企业。项目单位应确保所申报夜市街区项目正常运转。
支持夜市种类主要包括:餐饮小吃、服装小百货等单一类或混合类夜市。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夜市街区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的具体内容为:街区立面装修、牌匾、灯光夜景设备、地面硬化、标识引导、经营流动式棚亭、经营推车、清扫设备、垃圾箱筒等设施设备。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夜市街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选址应避开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且经营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街区还应考虑选址周边无污染源。
2.夜市街区应有明显的标识牌匾,标识牌匾的设计应做到美观简洁,不妨碍市容和交通。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或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地面应使用水泥、石材、方砖等建筑材料进行硬化,清洁平整无积水。有条件的应设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3.夜市街区内的建筑物、固定摊位、活动摊位应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管理,街区整体风格美观、洋气,富有自身特色。
4.夜市开市时间原则上夏秋两季为19∶00,冬春两季为18:00,收市时间原则上均在23∶00以后。根据我市北方季节性特点,夜市可采取全年性经营,也可采取每年5月—10月固定期经营。
5.夜市街区内有固定门店的商户和有固定位置的摊位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各种证照要在明显位置展示。街区内商户和摊位数量一般在30—50家以上。摊位位置要有显著的定点划线标志和夜市经营标志牌。
6.夜市街区主办方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持市场服务质量;配备专职或兼职保洁人员,负责街区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工作。夜市街区内分行划市,经营摊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定点定位,统一摆放。
7.夜市街区要有完善的水电气供应,要配套设置消防、环卫等必要设施;涉及食品经营的夜市还应具备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套设置公共卫生设施。
8.项目应在2017年6月底前竣工开业。项目费用发生期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详细文字图片说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材料内容应包括:
1.项目单位向区商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的文件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商务委申请资金支持文件
3.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1)
4.企业声明书(附件1-2)
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6.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投资明细表
8.项目建设产生的相关票据复印件(评审时务必提供原件)
9.项目建筑平面图
10.项目建成后的实景图等相关材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部门;
2.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加盖双方公章的项目初审报告;
3.区商务部门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9份)以及初审报告报送市商务委;
4.市商务委对项目申报情况在天津商务网上予以公示;
5.市商务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6.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支持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7.市商务委依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1.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1-2.企业声明书
联系人:市商务委市场建设处 石学亮;
联系电话:58665667; 传 真:58665810;
邮箱:tjsswwscc@126.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附件1-1
受理编号:
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资助类别:
□商业发展资金 □中央内贸资金
□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央外经贸资金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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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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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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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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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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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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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郑重承诺 |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
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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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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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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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阶段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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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
实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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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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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投资明细 |
项目投资预算 |
金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 |
合计 |
万元 |
合计 |
万元 |
1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2 |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3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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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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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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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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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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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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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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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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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填写)
项目初审情况 |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复核意见 |
市商务委业务处室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2
企业声明书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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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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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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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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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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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银行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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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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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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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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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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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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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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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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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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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扶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3
2017年天津市支持“津品网上行”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品牌产品知名度、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品牌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展营销渠道。按照公开透明和普惠制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利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天津本地知名品牌所有者企业和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上述两类企业在以上五个平台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专营店除外),并对其产生的入网费用(五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给予单个店铺不超过50%比例、不超过1万元补贴,对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有实际办公地址(非虚拟注册);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平台上开设品牌旗舰店或品牌专卖店;
4.品牌所有者企业须持有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或天津市著名商标证书或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品牌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须具有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成册:
1.2017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表(附件2-2);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上经营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实际办公地址复印件;
3.带本人签名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品牌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天津市著名商标证书、中华老字号证书、津门老字号证书);
7.若为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还需提供从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平台)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必须完整有效);
8.平台入驻合同(协议)复印件、网上店铺截图(含店铺名称及网店所有者的工商登记信息);
9.软件服务年费或平台使用费或技术服务年费发票及付款凭证,费用发生期间应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骑缝公章。上述合同发票还需提供原件,验后退回。
五、企业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须在2017年7月1日—7月15日期间,根据本指南规定,将申报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递交市商务委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解放桥青年宫大厦)1208房间。
(二)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委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
(五)项目公示。市商务委对拟支持的项目资金,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资金监管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1.2017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材料
2-2.2017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表
联 系 人:天津市商务委电商处 张 波
联系方式:58665753 18622958995
邮 箱:zb5753@sina.com
传 真:5866595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方式:23391879
附件2-1
2017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
项目申报材料
店 铺 名 称:
申请资助类别:■商业发展资金 □外贸发展资金
所 属 辖 区:
申 报 日 期: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7年 月
附件2-2
2017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表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资
格
条
件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 区 |
企业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须为手机号) |
E-mail: |
入驻平台:(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按实际情况填写) |
平台店铺名称: |
店铺经营企业名称: |
申报商标全称: |
申报商品类别:(五矿化工、轻工工艺、机电产品、医药保健品、纺织品、食品土畜等) |
企业性质:(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
企业类型:(生产企业、经营流通企业、其他) |
企业实际办公地址: |
郑重
声明 |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6.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填表人: 签字:
填表人联系方式: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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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张申报表只能申报一个网络平台店铺。
附件3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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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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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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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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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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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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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12位支付号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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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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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