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商务服贸〔2018〕29号
来源:市商务委服贸处
发布时间:2018-10-23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信贷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工作要求,鼓励我市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积极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经研究决定,开展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出口工作,对我市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专项扶持,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8号)相关要求,鼓励天津市服务贸易出口企业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风险,建立风险管理体制,做大做强服务贸易出口业务。
二、承保模式
市商务委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签署“关于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出口的合作协议”,市商务委向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拨付保险费中财政资金补助部分,投保企业交纳自行承担部分。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承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承保手续,扩大保险覆盖面,让我市更多企业以优惠条件享受国家政策性信用保险政策。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申请投保企业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对2018年度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100%的扶持;
对2018年度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50%的扶持。
注:2018年度企业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以市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数据为准。
(三)扶持时限
本方案实施期间为2019年1月1 日至 2019年12月31 日,适用于实施期间生效的保单。对于保险责任生效日在保单有效期内的业务,适用保费补助。
四、资金安排
统保补助资金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合作协议将资金拨付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在年度终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统保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及清算。
五、相关要求
(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联合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相关材料。
(二)财政补助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专项账户,用于统保试点项目的保费补助。
(三)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须严格执行与本方案相关的规定,建立业务台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统保工作结束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须向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总结报告,评估成效,进一步完善统保试点方案,做好对我市服务贸易企业的服务工作。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