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2018年联合公告第1号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时间:2018-03-19 00: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京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海运集装箱港口作业实行信息电子化流转   
  1.完善码头“网上营业厅”系统,实现预约集港、提箱计划申报、缴费、综合查询等服务功能网上24小时受理。   
  2.推广应用“港口一站通”平台,在天津港集团范围内全面实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及“场站收据”无纸化。   
  3.调整海关综合业务现场岗位设置,逐步将业务分散处置改为集中处置。   
  4.关检取消纸质海运提单/提货单验核环节,实行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信息电子化流转,实施检验检疫电子放行。   
  二、优化报关报检和查验   
  5.推广海运提前报关模式,船代公司可在船舶抵达口岸2日前传输舱单数据,实现单证手续与货物运输的同步进行。   
  6.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   
  三、便利单证办理   
  7. 由京津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8.简化CCC免办工作流程,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及后续监管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   
  9.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长,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检验检疫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0.暂时进出境货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有关海关办理延期手续,海关予以快速办理。   
  四、推广无纸化   
  11.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持续优化单据提交方式,报检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提交,大幅降低企业单证准备时间。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12.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   
  13.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在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运行,采集货物通关各环节主要时间节点信息,及时评估口岸通关效率。   
  六、建立和公布费用清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   
  14.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系统整治,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开展出清治乱行动,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大幅降低综合成本,力争港口综合费用水平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服务好京津冀协同发展。   
  15.在京津两地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   
  七、建立港口查询服务和通关意见反馈机制   
  16.完成天津物流信息网和天津港电子商务网两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   
  17.发挥海关12360热线、检验检疫12365和天津检验检疫65661890热线、天津航运25601000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窗口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设立通关难题解决接待日,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政府口岸办)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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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来源:市口岸办

日期:2018-03-1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京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海运集装箱港口作业实行信息电子化流转   
  1.完善码头“网上营业厅”系统,实现预约集港、提箱计划申报、缴费、综合查询等服务功能网上24小时受理。   
  2.推广应用“港口一站通”平台,在天津港集团范围内全面实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及“场站收据”无纸化。   
  3.调整海关综合业务现场岗位设置,逐步将业务分散处置改为集中处置。   
  4.关检取消纸质海运提单/提货单验核环节,实行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信息电子化流转,实施检验检疫电子放行。   
  二、优化报关报检和查验   
  5.推广海运提前报关模式,船代公司可在船舶抵达口岸2日前传输舱单数据,实现单证手续与货物运输的同步进行。   
  6.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   
  三、便利单证办理   
  7. 由京津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8.简化CCC免办工作流程,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及后续监管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   
  9.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长,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检验检疫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0.暂时进出境货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有关海关办理延期手续,海关予以快速办理。   
  四、推广无纸化   
  11.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持续优化单据提交方式,报检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提交,大幅降低企业单证准备时间。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12.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   
  13.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在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运行,采集货物通关各环节主要时间节点信息,及时评估口岸通关效率。   
  六、建立和公布费用清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   
  14.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系统整治,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开展出清治乱行动,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大幅降低综合成本,力争港口综合费用水平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服务好京津冀协同发展。   
  15.在京津两地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   
  七、建立港口查询服务和通关意见反馈机制   
  16.完成天津物流信息网和天津港电子商务网两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   
  17.发挥海关12360热线、检验检疫12365和天津检验检疫65661890热线、天津航运25601000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窗口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设立通关难题解决接待日,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政府口岸办)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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