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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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补充申报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188/2009-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流通〔2009〕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件



津商务流通〔2009〕8号

 

各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尽快选择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的通知》(财建明电[2009]1号)精神,我市从增加的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四类补贴产品中,选择了热水器和空调两类补贴品种。为做好我市家电下乡新增补贴产品的销售工作,现将补充申报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以及通信运营商;
  (二)资信状况良好;
  (三)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本市(区、县)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
  (四)配送能力覆盖本市所有区县;
  (五)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市所有区县,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二、企业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请及附件
  有意参加家电下乡工作的销售企业应向市商务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要点应包括:
  1.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申请。
  2.企业基本概况以及在本市农村网点建立与经营情况。
  必备要素:企业全称、地址、生产或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员工人数与素质结构,2008年主要产品产量、企业总产值、总销售、实现利润、上缴税收,企业信用等级、近3年取得省级以上荣誉(附复印件)。
  在本市农村网点建立与经营情况可作概括描述,但必须填报《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入选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企业在本市农村网点建立与经营情况统计表》(我市用于检查家电下乡工作对区县的覆盖情况,如附件2)
  3.企业在本市农村的销售服务能力与保障措施。
  在作文字描述的同时,填写《投标响应表》(如附件3)
  4.企业落款、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二)提交申请注意事项
  1.请企业提交申请用红头文件;
  2.请纸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同时提交;
  3.请在申请末尾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及通信联系;企业联系人姓名及通信联系;企业电子邮箱与传真。
  (三)受理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消费品流通处)
邮 箱:tj23035505@126.com
三、申请提交时限
  各企业必须在2009年2月10日18时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立即通知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财政部、商务部要求,我市补充推荐销售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市商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在各区县、各企业申报基础上择优推荐。 

  附件:1.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入选申请表
     2.申报企业在本市农村网点设立与经营情况统计表
     3.投标响应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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