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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908811Q/2020-0455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务服务〔2018〕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公开,供有关单位查询下载。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支持重点节庆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升商贸节庆活动质量和规模,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推动我市假日经济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确定了支持举办重点商贸节庆活动政策,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举办具有全市或区域效应的商贸或商旅文结合,能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促进假日经济发展的节庆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市级重点节庆活动。对市级重点节庆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区级重点节庆活动。对区级重点节庆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餐饮主题节庆活动。对餐饮主题节庆活动宣传推介费、场租费、展位搭建费、安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活动举办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举办时间认定以活动截止时间为准。
  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市级重点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多地行业组织、市级部门、市级行业组织主办,主会场展位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或摊位数300个)、系列活动不少于5个,或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含本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全市效应的节庆活动。
  (二)区级重点节庆活动。由市属集团公司、区级政府或部门主办,主会场展位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或摊位数100个)、系列活动不少于3个,或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含本届)具有区域效应的节庆活动。
  (三)餐饮主题节庆活动。由国家级行业组织、市级行业组织、重点商业街管理机构、市属集团公司、区级政府或部门,在重点商业街区、大型景区(公园)、商业综合体主办,以特色餐饮美食为主题,具有展卖促销、主题演出、美食文化宣介等内容,能够繁荣活跃餐饮市场、拉动餐饮食品消费、弘扬推广民俗文化和地域特色餐饮食品,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主题节庆活动。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活动基本信息表;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四)相关单位主办文件;
  (五)场地面积(或摊位数)证明材料;
  (六)活动总结,包括:活动举办情况及效果评价、活动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实际期限、活动方案落实情况;
  (七)过去两年举办所申报活动的总结报告,包括文字内容及图片资料(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节庆活动提供);
  (八)活动宣传、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及安保等资金使用合同、发票复印件(申报时提供相关发票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九)活动宣传报纸版面复印件、网页截图等(有宣传费用的节庆活动提供);
  (十)活动举办现场照片。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时间分为两段:
  1.活动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8日。
  2.活动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的,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9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经活动举办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外经贸服务中心(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一楼,电话:58366521)。
  (二)项目受理。项目受理单位汇总申报项目,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专项审核。市商务委按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受理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移交项目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时限出具专项审核结果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政策文件、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相关活动申办单位及审核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生活服务业处王振宾,电话:58665752;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肖  波,电话:233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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