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
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我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企业(含加油站、加油船)。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所需材料
(一)检查内容
1. 当年度企业成品油及非油品经营销售状况;
2. 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
3. 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有关规范的情况。
(二)所需材料
1. 完整填写《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附件1),表中涉及项目请据实填报,不得空项;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零售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一般纳税人提交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民营站提供);
8. 经营油品(乙醇汽油、柴油)达标检验报告或乙醇汽油、柴油进油票据的复印件;
9. 当年度企业在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审验及奖励、处罚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10. 加油站全景7寸彩照。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提供的原件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审验后退回原企业;所有复印件均必须保证字迹清楚、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缺件部分予以说明)。
四、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 未参加年检的;
2.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3. 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并无故不办理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年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办法
对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有关工作要求
有序开展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规范油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措施,是促使各经营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筹管理,细化措施,层层把关,通过开展年检工作切实掌握行业发展趋势,真正做到精准服务企业发展。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将有关工作要求及时通知到企业,确保企业高质量完成材料填报工作,保证原件与复印件(A4纸规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做好年检材料的审核工作。请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年检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商务局,邮箱:liuchong@tj.gov.cn。
(二)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帮助各区开展年检材料的填报、审核等工作,做好全市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请于8月20日前将全市年检工作情况总结及相关统计信息报送市商务局,邮箱:liuchong@tj.gov.cn。
(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重视,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严肃性,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年检情况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及时整改。
附件: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刘翀;联系电话:022-5866576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