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项目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有利于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等部门先后多次印发文件,推动指导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去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从政策层面为我市农村电商发展指明了道路。为落实好中央和我市关于农村电子商务一些列的文件精神,去年,市商务委安排资金按照因素法对“三农”比重较大的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五个区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给予支持。相关各区以上级文件为指导,深入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有力推动了一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建设,培育了一批农产品电商品牌,培养培训了一批农村电商紧缺人才,全市农村电商工作迈上了新水平。今年,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电商发展的良好势头,扩大支持范围,我们将政策覆盖面扩展到了全市。同时,结合2017年的资金使用经验,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各区和相关企业等主体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市商务委2018年农村电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针对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重点方向,制定了《2018年天津市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问: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项目的支持方向有哪些?
答:有三个支持方向,包括:支持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提升改造、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问:对申报单位由哪些共性要求?
答:一是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二是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问:这次对项目费用的支持时间是什么?
答:这次对项目费用的支持时间是2018年上半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1日。
问: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有哪些?
答:支持本市企业对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提升改造,为本区农村产品电商上行提供咨询、运营、技术、宣传、培训等服务。对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018年上半年的场地租金、中心装修、设备购置、开展培训和宣传推介的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40万元。
问: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有哪些重点需要把握?
答: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应着重把握:申报单位应获得有农业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建设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授权。当然,申报单位还应对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满足其他一些相关条件。
问: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的支持内容和标准有哪些?
答:支持本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建设和提升改造。对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项目建设实施中与电商销售平台建设直接相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购置、系统和软件委托开发、服务器租赁、网络宣传推介的费用和“三品一标”的认证费用以及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商店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
问: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有哪些重点需要把握?
答: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应着重把握:一是申报单位自营电商销售平台网上结算的年自营电商销售额应不低于300万元。二是申报单位应持有“三品一标”农产品证书并利用自有电商销售平台销售相关农产品。当然,申报单位还应对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满足其他一些相关条件。
问: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的支持内容和标准有哪些?
答:支持本市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对2018年上半年新建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按照每站点8000元标准给予定额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40万元。
问: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有哪些重点需要把握?
答: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申报条件应着重把握:一是项目有可依托的电商平台,经营品类涵盖日用消费品、农资农具等。二是项目通过自建或合作,有可依托的物流配送体系。三是区内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运营数量不少于10家,初步形成立足本区的农村电商消费服务网络。四是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要求达到“五有四能”要求。“五有”即:有固定场所、有日常服务人员、有牌匾标识、有联网计算机、有电子展示屏。“四能”即:能帮助村民网上购物、能代收代发快递、能充值缴费、能持续运营(服务站经营人员能按业绩获得服务佣金)。当然,申报单位还应对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满足其他一些相关条件。
问: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时间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申报单位应在2018年6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后,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7月10日前,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提交本区的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市商务委将在天津商务网上公开项目的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