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商务委电商处
发布时间:2018-03-21 00:00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品牌产品知名度、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品牌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展营销渠道。按照公开透明和普惠制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天津市支持本地品牌所有者企业和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利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当当网、聚美优品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业务。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上述两类企业在以上七个平台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对其产生的平台使用费(按照平台入驻合同,七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技术服务费、平台使用费、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和交易佣金(按照平台入驻合同,七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费(返点积分)、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二)单个店铺,对年费按不超过50%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对交易佣金按不超过50%比例、不超过3万元进行补贴。如经营多个店铺,对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个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费用解释:
(一)平台使用费:卖家依据与平台签署的入驻合同(协议)内容,使用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常见缴纳方式分为按年缴纳或按月缴纳。
(二)交易佣金:又称“佣金”,是以商家通过入驻平台与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由平台通过技术系统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出扣款指令,按协议双方约定的交易佣金费率进行实时划扣而产生的费用。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津有实际办公地址(非虚拟注册);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当当网、聚美优品平台上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
(四)商标注册地为天津,且商标在有效期内;
(五)品牌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须具有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一)2018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表(附件4-2);
(二)店铺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实际办公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带本人签名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4-3);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商标证书或商标受理书;
(七)若为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还需提供从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平台)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条需完整,授权内容包括商标、图片、文字等,授权范围含网络销售);
(八)平台入驻合同(协议)复印件;
(九)平台年费或佣金发票,支付凭证。费用发生日期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按标号顺序用A4纸张规格进行装订,一式两份,不加封皮,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其它单位账户存根”在装订的两册之外另提交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发票在申报时还需出示原件,验后退回。
五、企业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须在2018年5月1日—5月15日期间,根据本指南规定,将申报材料递交(不得邮寄)市商务委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一楼接件窗口大厅。
(二)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委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商务网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
(五)项目公示。依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专项审核结果,市商务委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商务网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联 系 人:市商务委电商处 张 波
联系方式:58665753 18622958995
传 真:58665953
邮 箱:zb5753@sina.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方式:23391879
2018年天津市支持“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市商务委电商处
日期:2018-03-21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品牌产品知名度、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品牌企业利用互联网拓展营销渠道。按照公开透明和普惠制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天津市支持本地品牌所有者企业和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利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当当网、聚美优品平台开展网络营销业务。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上述两类企业在以上七个平台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对其产生的平台使用费(按照平台入驻合同,七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技术服务费、平台使用费、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信息技术服务费)和交易佣金(按照平台入驻合同,七个平台分别为:软件服务费(返点积分)、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费)给予一定额度补贴。
(二)单个店铺,对年费按不超过50%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对交易佣金按不超过50%比例、不超过3万元进行补贴。如经营多个店铺,对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个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费用解释:
(一)平台使用费:卖家依据与平台签署的入驻合同(协议)内容,使用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常见缴纳方式分为按年缴纳或按月缴纳。
(二)交易佣金:又称“佣金”,是以商家通过入驻平台与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由平台通过技术系统向第三方支付公司发出扣款指令,按协议双方约定的交易佣金费率进行实时划扣而产生的费用。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津有实际办公地址(非虚拟注册);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天猫商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当当网、聚美优品平台上开设旗舰店或专卖店;
(四)商标注册地为天津,且商标在有效期内;
(五)品牌的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须具有商标权人出具的授权文件。
四、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一)2018年度天津市“津品网上行”项目申报表(附件4-2);
(二)店铺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实际办公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带本人签名的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4-3);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商标证书或商标受理书;
(七)若为网络经销商授权企业,还需提供从商标权利人到入驻卖家(平台)销售其品牌商品的依次授权(授权链条需完整,授权内容包括商标、图片、文字等,授权范围含网络销售);
(八)平台入驻合同(协议)复印件;
(九)平台年费或佣金发票,支付凭证。费用发生日期应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
以上各项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按标号顺序用A4纸张规格进行装订,一式两份,不加封皮,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其它单位账户存根”在装订的两册之外另提交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所涉及的合同发票在申报时还需出示原件,验后退回。
五、企业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须在2018年5月1日—5月15日期间,根据本指南规定,将申报材料递交(不得邮寄)市商务委委托的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办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一楼接件窗口大厅。
(二)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按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
(三)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公示。市商务委对申报项目受理情况在天津商务网进行公示。
(四)专项审核。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项目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结果。
(五)项目公示。依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专项审核结果,市商务委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商务网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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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市商务委电商处 张 波
联系方式:58665753 18622958995
传 真:58665953
邮 箱:zb5753@sina.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方式: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