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商务委电商处
发布时间:2018-03-23 00:00
一、问: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按照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和经济发展情况,为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市场的主导作用,更好地激发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活力,实现创新引领,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问:项目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具体认定标准请登录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参考2017年7月10日发布的《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三、问:支持内容是什么?
答:1.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升级。支持各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示范基地内企业提供技术运维、仓储物流、安全认证、交易追溯、数据存证、法律财税咨询、专利申请代理等服务,打造产业链完整、功能齐备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相关设备购置、软件及服务购买等方面费用予以支持。
2.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设立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开展各类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支持各示范基地举办或参与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相关活动的场地租赁、材料编印及专家聘请费用予以支持。
3.支持示范基地面向基地内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服务。支持各示范基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形象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等。对相关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布展费予以支持。
4.支持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各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电子商务孵化器,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孵化能力。电子商务孵化器是指能够为入驻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提供电子商务方面专业人才培训、仓储物流、商品拍照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商品供需服务。对孵化器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及测试阶段的软硬件投入费用予以补助。
以上所有支持内容中不得包含土地购置、土建、拆迁、装修,以及通用办公设备购置、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拟支持项目不得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四、问:资金如何分配?
项目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预算总金额200万元人民币。按照各示范基地的实际运营状况确定权重因素后按比例分配资金,其中各示范基地建筑面积,权重占20%;各示范基地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权重占25%;各示范基地内入驻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数量,权重占25%;各示范基地内在孵企业数量,权重占15%;各示范基地内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纳税额,权重占15%。
五、问:项目如何执行?
1.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4月13日前统筹区内示范基地发展状况,向市商务委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及年度工作目标申报表。
2.市商务委结合年度预算规模,按照各示范基地权重指标,确定资金安排分配方案以及示范基地年度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
3.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根据年度绩效目标指导各示范基地做好建设工作。
4.各示范基地要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并在2018年11月15日前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上报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总结。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资金支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