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促进政策

来源:市商务委电商处

发布时间:2018-03-23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作用。我委决定采取因素法支持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和经济发展情况,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市场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示范基地活力,实现创新引领,协调发展。到2018年底,全市示范基地内电子商务企业总数达到200家,孵化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超过150家,实现纳税超过3000万元,形成园企互动、要素汇聚、服务完备、跨域合作、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升级。支持各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示范基地内企业提供技术运维、仓储物流、安全认证、交易追溯、数据存证、法律财税咨询、专利申请代理等服务,打造产业链完整、功能齐备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相关设备购置、软件及服务购买等方面费用予以支持。
  (二)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设立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开展各类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支持各示范基地举办或参与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相关活动的场地租赁、材料编印及专家聘请费用予以支持。
  (三)支持示范基地面向基地内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服务。支持各示范基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形象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等。对相关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布展费予以支持。
  (四)支持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各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电子商务孵化器,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孵化能力。电子商务孵化器是指能够为入驻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提供电子商务方面专业人才培训、仓储物流、商品拍照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商品供需服务。对孵化器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及测试阶段的软硬件投入费用予以补助。
  以上所有支持内容中不得包含土地购置、土建、拆迁、装修,以及通用办公设备购置、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拟支持项目不得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三、资金分配
  (一)支持对象
  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权重因素
  各示范基地建筑面积,权重占20%;各示范基地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权重占25%;各示范基地内入驻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数量,权重占25%;各示范基地内在孵企业数量,权重占15%;各示范基地内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纳税额,权重占15%。
  (三)计算公式
  各示范基地切块资金=可分配资金总量×各示范基地切块资金系数。
  可分配资金总量=200万元。
  各示范基地切块资金系数=各示范基地建筑面积/∑各示范基地建筑面积×20%+各示范基地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各示范基地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25%+各示范基地入驻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数量/∑各示范基地入驻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数量×25%+各示范基地在孵企业数量/∑各示范基地在孵企业数量×15%+各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纳税额/∑各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纳税额×15%。
   四、工作流程
  (一)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工作目标和支持方向,结合本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展实际,于2018年4月13日前向市商务委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及年度工作目标申报表。各区在编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及工作目标过程中,要加强同市商务委的业务沟通,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和资金使用的正确方向。
  (二)市商务委结合年度预算规模,按照各示范基地权重指标,确定资金安排分配方案以及示范基地年度绩效目标,并商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根据年度绩效目标指导各示范基地做好建设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向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报备。
  (四)各区要确保示范基地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2018年11月15日前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上报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总结。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对各区的资金支持额度。

  附件:

  联系人: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姚平
  联系电话:58665590  
  传    真:58665953
  电子邮箱:18920175590@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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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使用外资

对外贸易

商贸流通

电子商务

2018年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促进政策

来源:市商务委电商处

日期:2018-03-23

  为进一步加强对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作用。我委决定采取因素法支持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和经济发展情况,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市场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示范基地活力,实现创新引领,协调发展。到2018年底,全市示范基地内电子商务企业总数达到200家,孵化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超过150家,实现纳税超过3000万元,形成园企互动、要素汇聚、服务完备、跨域合作、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示范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升级。支持各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示范基地内企业提供技术运维、仓储物流、安全认证、交易追溯、数据存证、法律财税咨询、专利申请代理等服务,打造产业链完整、功能齐备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相关设备购置、软件及服务购买等方面费用予以支持。
  (二)支持示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设立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开展各类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支持各示范基地举办或参与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对相关活动的场地租赁、材料编印及专家聘请费用予以支持。
  (三)支持示范基地面向基地内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服务。支持各示范基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形象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等。对相关活动的场地租赁费、布展费予以支持。
  (四)支持示范基地开展创业创新服务。支持各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电子商务孵化器,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孵化能力。电子商务孵化器是指能够为入驻的电子商务创业团队提供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提供电子商务方面专业人才培训、仓储物流、商品拍照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供商品供需服务。对孵化器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开发及测试阶段的软硬件投入费用予以补助。
  以上所有支持内容中不得包含土地购置、土建、拆迁、装修,以及通用办公设备购置、人员经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拟支持项目不得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三、资金分配
  (一)支持对象
  经市商务委认定的天津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二)权重因素
  各示范基地建筑面积,权重占20%;各示范基地内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权重占25%;各示范基地内入驻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数量,权重占25%;各示范基地内在孵企业数量,权重占15%;各示范基地内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纳税额,权重占15%。
  (三)计算公式
  各示范基地切块资金=可分配资金总量×各示范基地切块资金系数。
  可分配资金总量=200万元。
  各示范基地切块资金系数=各示范基地建筑面积/∑各示范基地建筑面积×20%+各示范基地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各示范基地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25%+各示范基地入驻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数量/∑各示范基地入驻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企业数量×25%+各示范基地在孵企业数量/∑各示范基地在孵企业数量×15%+各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纳税额/∑各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相关企业纳税额×15%。
   四、工作流程
  (一)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工作目标和支持方向,结合本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发展实际,于2018年4月13日前向市商务委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及年度工作目标申报表。各区在编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及工作目标过程中,要加强同市商务委的业务沟通,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和资金使用的正确方向。
  (二)市商务委结合年度预算规模,按照各示范基地权重指标,确定资金安排分配方案以及示范基地年度绩效目标,并商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并根据年度绩效目标指导各示范基地做好建设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调整,应提前向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报备。
  (四)各区要确保示范基地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2018年11月15日前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上报项目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以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总结。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对各区的资金支持额度。

  附件:

  联系人: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处   姚平
  联系电话:58665590  
  传    真:58665953
  电子邮箱:18920175590@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  波
  联系电话:23391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