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务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市商务局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市商务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我市商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
4.市商务局年度工作要点。
5.相关公示公告。
6.市商务局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费、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等应属主动公开的
息。
7.市商务局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处罚事项的申报条件、办事指南、审批要件、实施依据、办事流程图、相关表格下载等。
8.商务信息、对外发布的新闻。
9.公开发布的商务统计数据。
10.市商务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职责、部门联系方式;等。
11.市商务局相关的人事任免事项。
12.其他服务事项。
13.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1.公开形式。商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gk.tj.gov.cn/)我局门户网站“天津商务网”(网址为http://shangwuju.tj.gov.cn)、《商务年鉴》、《商务世界》等印刷刊物,市商务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市商务局名义发布以及市商务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图书馆、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及本局办公室查阅属于本机关制作的主动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提出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可在天津市政务网站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shangwuju.tj.gov.cn
1.提出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gk.gov.cn/)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形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口头提出,由我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经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后生效。
2.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限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应当将所获取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4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58665888
传真电话:022-58665555
邮政编码:300040
网上受理:http//gk.gov.cn
2.受理的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本机关自接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本机关收到《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即时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人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3.特殊情况的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提出意见的,本机关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经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在处理。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是在工作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的,不予提供。
4.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
(四)有关说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机关停止征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022-58665888
电子邮箱:sswjxxgkbgs@tj.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提出”)。
四、监督和救济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2-83605515
传真号码:022-83099933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300045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联系电话:010-65198723
传真号码:010-65198905
通信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3.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22-83605515
传真号码:022-83099933
邮政编码:300045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