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贸领域节前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行政执法处 【2018-01-15】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委相关处室:
  2018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的首个新春佳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市商务委决定组织市、区商务执法力量,于1月25日—2月14日三周时间,根据各自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对我市重点商贸民生领域,开展专项行政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聚焦消费热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委相关业务处室要组织执法力量,重点对“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菜市场、餐饮企业、美容美发和家庭服务企业、商业预付卡企业、加油站、展会”等商贸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突出城乡结合部和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媒体报道或消费者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努力营造节前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强化指导服务,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要将为企业服务融入到监督检查的全过程,注重宣传商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针对检查中发现出来的问题,帮助企业查找成因,破解难题,扎实抓好整改,提高商业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依照法定程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形成强大震慑。要借助“12312”和“88908890”举报受理热线和行业协会作用,扩大案源,确保专项活动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四、加强组织实施,强化监督责任落实
  (一)做好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负责的行政执法事项,合理安排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归档保存、文字和视音频记录,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归集到执法监督平台,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商务委行政执法处负责做好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衔接,对发现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办公室和行政执法处根据各处室的执法计划,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车辆保障工作。
  (三)搞好舆论宣传。各部门、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应既执法又普法,向基层、企业、社会大众宣传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体作用,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
  (四)落实信息报送。请各区、各业务处室及时将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市商务委行政执法处,并于2018年2月底前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总结(包括执法检查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建议等情况)报市商务委。

2018年1月10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行政执法处  宣晓波、白文进;
       电  话:58665856、58665806;传真:58665857;
       邮  箱:zhixuchu@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