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商务委法规处 【2018-03-29】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规定,现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




2018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P0202005205478691352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