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延长《天津市行政执法证》 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天津政务网 【2019-04-01】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延长《天津市行政执法证》

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委、局法制机构:

为保障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正常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天津市司法局经研究,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延长《天津市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从201812月延长至20196月。证件有效期延长期间,行政执法人员继续凭原有《天津市行政执法证》履行相关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人员所履行的执法职责应当属于机构改革前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或者符合机构改革后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

二、暂不开展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申领注册工作,待明年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再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机构改革期间,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职能调整、人员流动或证件丢失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件的,可以凭执法人员有效工作证件或执法人员所属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天津市司法局已经通过《天津日报》和天津市司法局官网http://sf.tj.gov.cn,就延长《天津市行政执法证》有效期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向行政相对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0181225

(联系人:行政执法督查处;联系电话:83597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