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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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4-000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产业〔2024〕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外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

天津市支持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细化落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我们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支持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加强对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所属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或支持举措。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联系。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 韩剑超;联系电话:63085507;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邵帅;联系电话:59032623)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天津市支持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

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港产城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托天津港优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企业扩大中间品和优质消费品进口规模,提升天津港国际影响力,更好服务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大局,助推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二、支持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以港兴贸、增量优先”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第三方评审、社会公示,促进天津港口业务扩围增量,形成“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申报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口《天津市培育港产城优质商品目录(2024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商品,按照核定的进口金额分档给予资金奖励。

以申报企业2023年度实际进口金额为基数。经核定,申报企业2024年度进口《目录》中商品的金额不超过基数部分的,对其核定的进口金额给予不超过1‰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超过基数部分的(2024年度进口《目录》中商品的金额减去2023年度实际进口金额的部分)给予不超过3‰资金奖励。

鼓励申报企业从天津港进口通关,对从天津港进口通关符合本细则要求的申报企业加大资金奖励力度。每家申报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财务核算,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企业进口《目录》中肉类、水产品、乳品、干鲜瓜果及坚果、酒类及饮料品类的商品,相应品类年度核定进口金额须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进口《目录》中其他品类的商品,相应品类年度核定进口金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须为提交材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境内收货人。

(四)同一申报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申报要素,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市级财政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2);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验核后退还);

(三)《天津市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明细表》(附件3)及电子数据;

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版;

(五)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六、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企业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报送)。逾期不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申报企业和申报内容等是否符合本细则要求,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项目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三)项目审核。市商务局按照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审核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商务网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商市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拨付申报企业。

七、附则

(一)同一投资主体因奖励进行企业间业务迁移,在计算企业进口金额(销售额)基数时,合并计算。

(二)本细则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计算。涉及“以上”、“达到”、“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计算进口金额时需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按照2024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四)申报企业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贸易国(地区)”应为中国大陆以外区域。

(五)申报企业本年度进口起止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中“进境日期为准”。

(六)奖励资金标准按照整体资金安排和实际申报情况实施动态调整,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最高奖励标准。

(七)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天津市培育港产城优质商品目录(2024年版)

        2.项目资金申报书

          3.天津市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明细表

    咨询电话:市商务局产业处 63085507、630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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