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5-000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流通函〔2025〕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

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规后〔2020〕451号)等有关文件,按照《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5〕8号)要求,现就做好征集参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注册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内容,且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2. 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天津)”无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记载或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载;

3. 项目建设用地证明、立项备案文件等手续齐全;

4. 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

5. 具备独立经营场所以及独立输液瓶(袋)贮存场地;

6. 具备完整的回收、分拣以及预处理工艺流程等需要的设备设施;

7. 自备全密闭厢式回收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确保无渗漏、无遗洒;

8. 具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输液瓶(袋)回收分拣操作及应急处理机制,具有作业区域管理、环境维护规范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

9. 承诺交售给市工信部门提供的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的利用企业时说明输液瓶(袋)的来源。

二、征集工作流程

(一)组织企业申报

1.材料内容。各申报单位按照上述基本条件的顺序,将企业简介、相应证明材料、相关实物场景照片、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1)、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承诺书(附件2)、全密闭厢式回收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3)装订成册(胶装,纸质封皮)。   

2.提交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 A4纸打印,编制目录和页码。封皮标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 PPT报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企业推荐。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区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评判把关,推荐企业,并出具推荐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市商务局。

(三)综合评价。市商务局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工作采取申报企业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依综合评价,择优征集。

(四)征集结果公示及公开。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13日。

附件:

1.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 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书

3.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表

4.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承诺书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 高健;电话:022-63085420)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