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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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4-000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市场〔2024〕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

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及工作部署,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项目方向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1.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数字化、绿色化、智慧化水平,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效率和区域竞争力。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或改造商品交易、仓储物流、展览展示、分拣加工、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和购置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完善信息化平台、电子结算、节能减排、质量检测等功能投入的硬件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2000万元。

2.推动零售业转型升级,提升消费便利化水平。支持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在津门店不少于20家)、连锁生鲜店(在津门店不少于10家)、标准化菜市场,以及电商平台自营即时零售加快发展,对新建或提升改造门店网点、前置仓工程建设和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3.推动标准化托盘(1.2m×1.0m托盘,含周转箱、周转笼)应用,带动物流上下游相关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衔接,提高物流链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对标准化托盘生产型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引进和更新改造生产设施设备给予补助;对托盘租赁服务企业扩大租赁、回购、维修等业务,对服务网点设施设备投入给予补助;对商贸流通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标准化托盘(含周转箱、笼)及相关联的货架、叉车、升降平台、门封、缠膜机、正面吊、自动仓储设施、自动分拣加工设备、物流机器人、质量检测相关设备,以及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改造发生的硬件费用给予补助。上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

4.推动生活必需品应急备用场地建设,提升批发市场平急转换能力。该场地应具有以下功能条件:一是“平时”具有一定的市场化运营能力,“急时”可迁移一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场交易,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少于200亩,应具备农产品批发市场货物装卸、转运、临时储存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可堆放货物或搭建遮盖棚厅的场地或设施,以及大型货车进出通道、停车场地和充电设施等;二是具有满足防灾防疫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条件;三是具有完备可行的平急转换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从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1-2个应急备用场地项目。该项目须签署协议,确保10年期内,同意并配合市商务部门根据应急需要无条件征用。对上述项目路面硬化,以及货物装卸、堆放、停车场地等平急转换通用设施所涉及的相关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企业、电商平台共同构建我市应急中心仓备用体系。

该类设施应具备以下功能或条件:一是具有较完善的平急转换方案,明确应急时可征用的仓储设施,每年定期实施演练,确保“平时”服务城市生活必需品中转分拨/配送,“急时”按照市商务部门要求可快速转换并发挥生活必需品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作用。可征用仓储面积分三档,分别是1万平米、2万平米、3万平米;二是具备较为现代化、智能化的生活必需品储、运、销运营业务模式,在应急状态下,24小时内可快速应急腾空征用仓储设施中既有的物资,具备应急调运、储存、分拨/配送能力;三是企业日常须从事生活必需品运营业务,具备储存肉、蛋、菜、果、奶、水产、米面粮油、瓶装水、副食调料等食用生活必需品至少5类的能力,或者日常储存卫生纸、牙膏等用于群众居家生活必需品(快消品)物资,应急时具备调整为储存上述至少5类食用生活必需品的能力;四是具备分拣加工及场地、人力及运力等成熟配套服务;五是预设一定的应急隔离功能,具备临时生活配套服务设施设备。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根据“总量控制、择优选用”原则,签署《天津市应急中心仓应急备用协议》,5年期内,同意并配合市商务部门根据应急需要,无条件征用或调度该设施。按照征用补偿(0.5元/平米/天)、可征用仓储设施面积、征用时间(定额30天)、配套服务系数1.5(申请可征用面积为3万平米的,配套服务系数为1.2)的标准,5年期内予以一次性补贴。

可征用仓储设施可以是保鲜库、常温仓库、交易棚厅,项目坐落地以远郊区及外环线周边为主,在筛选时,优先选用拥有高质量仓储设施的项目,其中可征用面积为3万平米的应急中心仓不多于3个,2万平米的不多于6个,总量控制在16个左右,空间布局在项目实际的基础上尽量均衡。

为确保企业自身运营不受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申报的可征用仓储面积,不得超过自身总仓储面积的20%,大型连锁超市、食用生活必需品仓储配送企业申报时,应对应急征用避免对各连锁超市网点运营、服务客户保障产生影响进行说明。

6.储备仓储设施建设。对承担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肉蛋盐菜奶及应急食品等承储任务的企业,对新建或提升改造仓储设施工程建设费用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含装卸转运等)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7.改造升级天津市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平台,准确反映天津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和消费市场运行变化趋势,为应急前期预测预警、期间市场研判、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数字化科学支撑,提升智慧化治理水平。支持内容包括整个系统建设,给予全额补助(经网信办审核)。

(三)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8.推动县域商业发展,支持乡镇商业中心补齐生活服务功能,重点发展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多种业态,对新建或改造提升工程费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9.鼓励大型商业连锁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在县域范围内新建或提升改造门店、网点进行统一装饰和购置配套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10.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寄递物流集散中心新建或改造提升工程及购置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11.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化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针对冷链物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对新建和改造提升工程及购置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四)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

12.加快构建绿色高效、安全可靠、智慧便捷的现代冷链产业体系,推动冷链产品跨区域流通。支持按照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提级改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冷藏库、冷冻库、超低温冷库)和冷链集配中心。对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费用和购置制冷机组、节能环保光伏设施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13.推动符合餐饮服务经营条件的中央厨房建设,支持生产车间、冷链车间、加工设备升级改造,提高骨干流通企业分拣加工效率,提升加工精细化水平,对新建或改造提升中央厨房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14.推进冷链产业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冷链加工产业,支持从基础加工向分割包装、预制菜、生鲜电商配送等全产业链延伸。对新建或改造加工车间、冷冻车间工程建设以及购置制冷设备、加工生产设备、质量检测设备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2000万元。

15.支持冷链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加工+电商零售”“仓储+一件代发”等新业态。对新建和改造农产品直播基地(面积达到500平米,至少含有6个直播间,同时具备线下选品交易大厅)工程费和购置直播相关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16.支持流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设数字信息化云仓服务平台。该平台需具备实现数字化控制货权、温度监控、实时数据分析与库存管理、对货值实时分析、仓单预警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且服务云仓不低于5家,交易额不低于10亿元。对平台建设投入的硬件费用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17.支持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冷藏运输建设,重点鼓励安全、节能、可追溯冷藏货运发展。对购置冷链运输车辆且规模在10辆以上(含10辆)给予不超过购车总额3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对购置新能源车型给予不超过购车总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18.支持商贸物流网络和节点开展智能化改造,积极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自动识别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推动订单、物流库存可视化,提高物流链透明度和可控性。对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及运输管理系统改造发生的硬件费用,以及购置自动仓储设备、自动分拣加工设备、物流机器人、智能叉车、电子标签相关配套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五)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9.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系统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及改造升级,提升分拣加工效率和安全防护能力,实现废旧物资规模化处置。对新建或改扩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工程费用和购置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

20.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家具在内的回收网点、中转站等建设,不断强化我市再生资源回收集聚和中转能力,提升交投便利化水平。对新建、改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含智能回收柜)以及购置中转站相关设备投资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21.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新模式应用,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健全回收网络。对专门用于“以车代库”移动回收模式购置的运输车辆费用给予不超过购车总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22.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质升级,不断增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能力,提升自动化、精细化拆解水平。对新建或改造报废机动拆解、废旧塑料分选、废钢精深加工、仓储物流、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和购置配套设施设备,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40%的补助,且不超过1000万元。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购置运输车辆给予不超过购车总额30%的补助,且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取得合法手续,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

(二)申报项目没有享受或已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每个项目原则每年申报一次。

(三)申报项目应于2026年底前建成,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投资费用发生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底(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投资费用发生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6年12月底)。项目费用发生时间的依据为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此时间段内。

(四)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建设项目承诺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

(五)试点项目单位即为试点企业,试点企业保证按时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并同意托盘租赁服务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

(六)不同类型单位的承诺内容

1.托盘生产企业

承诺生产符合高质量标准化托盘。

2.托盘租赁服务企业

承诺对试点企业提供同行业同标准的价格服务,向政府推进部门提供标准托盘、周转箱使用数据、情况等。

3.第三方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

承诺在2025年底第二年试点期间内,标准化托盘使用率达到80%以上,推动上下游带盘运输、托盘循环共用,供应链协同作业效率提高10%;运输企业承诺在2025年底第二年试点期间内,带盘(含周转箱)运输量达提高20%。

4.商贸连锁企业、电商物流企业

承诺在2025年底第二年试点期间内,标准化托盘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30%为租赁使用,推动上游供货商、代理商直送配送中心的货物25%以上实现带盘运输,推动10%供货商、代理商参与托盘循环共用。

(七)项目申报单位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定期向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及项目进展情况。

(八)项目投资额不得包括关联交易,且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工资、租金等间接开支。

(九)涉及基础设施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或专项投资审计报告及竣工备案验收(工程质量、民防、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

(十)对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单个企业可以同时申报,财政补助比例分别按照不同方向标准核算。(单个企业不超过4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披露项目投资明细表内容,设备含税价格及不含税价格,转固凭证等,样式见附件2);

(四)资金复核情况表(见附件3);

(五)评审项目资金费用明细表(见附件4);

(六)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

(七)项目承诺书(见附件6);

(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见附件7);

(九)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打印。

(十)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8)。

(十一)天津市应急中心仓应急备用协议(见附件9)。

(十二)涉及基础设施新建设类项目需提供竣工决算报告或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附发票及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竣工备案验收(工程质量、民防、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材料使用浅蓝色封面且带背封,背封需注明项目名称(见附件10),申报材料文字请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体,不加粗。

四、项目申报程序

本通知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予以发布,首页公示公告栏下载“2024年天津市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申报书”及有关表格。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分别向所在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光盘),第一批项目于12月2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后续申报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2月6日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申报书”、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及各区报送项目清单(见附件10)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进行材料书适复核,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核查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提供购置设备PPT、项目相关发票原件、财务凭证及账薄、转固凭证等。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予以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并抄送各区,市、区财政局、商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监督检查

市、区两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24年度天津市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

2.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部分及投资明细表参考

3.资金复核情况表

4.评审项目资金费用明细表

5.企业基本信息表

6.项目承诺书

7.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8.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9.天津市应急中心仓应急备用协议

10.天津市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11.区商务部门报送项目清单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任鹏(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方向);电话:022-63085477;

           高峰(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方向);

           电话:022-63085413;

           郝木利(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方向);

           电话:022-63085411;

          高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方向);

          电话:022-63085420;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成涛;电话:022-59032629;

          滨海新区商促局 俞建春;电话:022-65306110;

          和平区商务局 包铭赫;电话:022-63002665;

          河西区商务局 张国慧:电话:022-63008122;

          南开区商务局 张海涛;电话:022-87875601;

          河东区商务局 张亚琦;电话:022-24389092;

          河北区商务局 冯遵英;电话:022-26472321;

          红桥区商务局 周晓伟;电话:022-86516163;

          东丽区商务局 李梦婷;电话:022-84376987;

          西青区商务局 卢耀冲;电话:022-27942356;

          津南区商务局 杨越文;电话:022-28522113;

          北辰区商务局 贾禄恒;电话:022-26918082;

          武清区商务局 徐胜超; 电话:022-82138857;

          宝坻区商务局 秦振兴;电话:022-29242642;

          宁河区商务局 胡振业;电话:022-69593557;

          静海区商务局 李  鑫; 电话:022-63032516;

          蓟州区商务局 卜艳阳;电话:022-291424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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